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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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乡村振兴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持续深化实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充分发挥家政劳务品牌带动作用,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现就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分类指导,壮大提升家政劳务品牌规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广泛开展家政劳务品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和基本运营情况,建立本地区家政劳务品牌台账,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家政劳务品牌。坚持分类培育,指导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家政劳务品牌,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指导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还未形成固定品牌名称的,进一步聚焦品牌特点,尽快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指导具有一定从业人员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拟开发家政劳务品牌,聚焦地域和行业特征,逐步形成劳务品牌。

二、畅通对接渠道,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开展劳务输出

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以及本地区劳务协作中,为家政劳务品牌搭建对接渠道,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在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家政兴农行动中发挥作用。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引导中西部地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劳动力特别是女性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搭建“政府部门+家政劳务品牌+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模式,开展家政服务劳务输出。引导和组织家政劳务品牌开展跨地区交流合作,发挥家政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家政劳务品牌建立行业内、区域内合作联盟。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家政劳务品牌质量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对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家政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东部地区家政劳务品牌在中西部协作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完善家政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强家政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通过举办各类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以赛带训,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

四、加强规范引导,推动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健康发展

加强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作用,围绕家政服务培训、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家政服务信息化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家政劳务品牌标准体系,提高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鼓励有条件的家政劳务品牌向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推动家政服务职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社会团体建立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开展诚信评价,倡导家政劳务品牌开展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将家政劳务品牌纳入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

五、加强统筹协调,用足用好相关支持政策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商务、乡村振兴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家政劳务品牌建设。要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推动家政劳务品牌发展。落实“领跑者”行动、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家政兴农行动等相关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和稳就业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政劳务品牌给予扩大就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对新创业的家政劳务品牌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家政服务行业的影响,加大对家政劳务品牌助企纾困政策支持力度。

六、加强推广宣传,不断扩大家政劳务品牌影响力

各地要积极开展家政劳务品牌推广工作,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定期开展品牌征集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品牌推介交流活动。引导家政劳务品牌积极参与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不断扩大和提升品牌影响力。利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家政劳务品牌宣传报道,吸引更多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安心使用家政服务产品。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请于12月15日前将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和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开展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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