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依法保护职工的各项基本权利,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根据人社部相关要求,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进行了考评。二是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动。三是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分析研判目前我区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互通信息,从政府、企业、职工等多角度探索劳动关系工作的新路径、新抓手。发挥国资委、工会、工商联、企联、安监局等多部门的力量,从不同侧重面出发形成工作合力,共建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四是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在全区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在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五是规范特殊工时审批。公布特殊工时审批流程及办理须知,引导有特殊工时工作制需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审批,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保障了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