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5月14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53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对31名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5月22日(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鉴定结论有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0991-4685842、4685888)。
附件: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2025年第一次)(下载)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