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劳办发〔2025〕4 号
各地、州、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劳动合法权益,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纠纷,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推动整治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离场结算确认制度(以下简称“离场确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民航铁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离场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停工、竣工,农民工需离场;项目阶段性完工,农民工因个人原因或用工需求需离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签订的用工协议到期等。
(三)离场确认。农民工离场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完成工资结算、责任确认。
二、操作流程
(一)工作量核定。由分包单位负责,联合总包单位劳资专管员,依据劳动用工实名制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清单,核定农民工离场前的实际工作量,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
(二)工资核算。根据核定的工作量、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应发工资总额。同时,核对已支付工资,确定是否有未结清工资。
(三)确认书签订。由分包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离场结算确认书》(以下简称“离场确认书”,见附件),逐项明确农民工入场时间、工种、工资标准、核定工作量、应发工资、已支付金额、未结清金额、未结清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等信息,经农民工本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总包单位劳资专管员三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四)工资支付。工资已结清的,在离场确认书中注明“工资已全部结清,双方无工资争议”,避免后续纠纷;工资未结清的,明确支付时间及方式,由总包单位对支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到位。
(五)资料存档。总包单位将离场确认书与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农民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一并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以备核查。
三、责任分工
(一)用人单位。总包单位对离场确认制度落实负总责,建立劳资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分包单位执行情况。分包单位严格按流程开展工作量核定与工资核算,确保内容准确有效。对确认过程中农民工提出的异议,由总包单位牵头,协调分包单位处理。
(二)行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离场确认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工程项目日常监管,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订离场确认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总包、分包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三)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作用,畅通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对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地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完善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制度落实,实现“工资结算清晰化、支付责任明确化、纠纷预防前置化、监管链条闭环化”,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合法权益。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离场结算确认书(样本)(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