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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 2025-05-12 17:56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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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57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自治区各用人单位2024年度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2556926

二、审查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其他用人单位。

三、审查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网上申报,人社部门网上审查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

四、审查主要内容

全面审查2024年度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二是遵守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三是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是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七是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八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九是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情况;十是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审查程序

(一)网上申报程序用人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641/pc/index.html)登录或注册账户,依次点击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业务办理。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主页下载操作手册,查看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

(二)网上审查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逐项认真审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来综合评估。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申报前各用人单位需要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按照审查反馈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按要求参加书面审查或未按时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金

人:孙延亮、赵立冬

联系方式:099136898783689751

平台运维工程师(负责平台登录、账号注册、密码找回、系统操作等问题)177993061081779930805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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