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研究,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81年,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综合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进行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聚焦事关新疆长治久安、事关根本和长远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阐释、宣传宣讲,积极发挥建言资政作用。不断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社科研究理论,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服务,是新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高地和自治区新型高端智库。
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哲学、经济、农村发展、法学、民族、社会学、宗教、中亚、语言、民族文化、历史等13个研究所(院、中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民族、宗教、历史、中亚研究5个重点学科,有新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6个非实体研究中心,有3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和1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出版核心期刊《西域研究》《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设有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站、新疆唯一一家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9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79人。先后有70余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称号。
二、引才待遇
(一)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二)项目申报:支持申报自治区重点人才项目,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支持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新疆社会科学院高端人才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
(三)团队建设:支持打造学术团队,也可加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非实体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四)职称评聘:已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符合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聘任现有职称。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五)其他待遇:弹性工作时间可充分保障调研及写作;在博士后进站、保障性住房申请方面给予支持。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知识。
(七)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岗位年龄条件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3周岁,在科研创新方面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主要程序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全年有效。
2.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
3.有意向者可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发送至xjskybgb@163.com邮箱,文件命名为“姓名+专业名称”。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报名材料不完整的、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组织专家面谈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要求,组织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在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在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https://ass.xjass.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引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1-3837638。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91-3837597(罗老师)
0991-3835281(张老师)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46号
附件:
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下载)
2.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下载)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