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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2025-08-28 19:52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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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81年,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综合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进行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聚焦事关新疆长治久安、事关根本和长远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阐释、宣传宣讲,积极发挥建言资政作用。不断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社科研究理论,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服务,是新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高地和自治区新型高端智库。

二、引才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专业技术岗位,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或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引才原则

引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称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八)符合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

(九)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引才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xjskyzp@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专业名称”,报名材料按以下要求标序排列。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须附近期电子照片,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并签字)。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及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位认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4)会计专业或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5)中国共产党员证明材料。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7)可以自行补充提交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等。

4.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3),符合学历、专业等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因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后续环节通知公告将在新疆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s://ass.xjass.cn)公布。

(三)考核

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可申请复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考察合格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将提交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转递个人档案,逾期未报到、未按要求转递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引才工作全程接受机关纪委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1-3837638。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46号

(二)联系电话:0991-3835944(罗老师)

                0991-3815975(张老师)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

2.新疆社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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