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大 自治区政协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繁/简
搜索
icon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人事 > 专技人才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回到首页

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

  • 2025-04-18 16:56
  • 来源:人社厅
  • 访问量:
  • 【字体:      
  • 分享: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事业人事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学时间

2025年5月10日至11月30日

三、补学内容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补学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四、补学年度

同时开放2022年至2024年补学通道,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最多可选择2个年度进行补学。

五、补学流程

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进行补学。

(网址:https://jxjy.rst.xinjiang.gov.cn/)

六、证书发放

补学完成并考试合格的颁发补学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此次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确保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知晓补学工作相关内容,指导完成公需科目的补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拟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合理规划继续教育补学,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所学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2025年4月17日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