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经自愿申报、各地、州、市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自治区第三批培训机构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科学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确保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自治区第三批培训机构目录(下载)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