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纳入评价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请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评价机构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桑丽琼
联系电话:0991—368989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
电子邮箱:2381572367@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下载)
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下载)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