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新疆战略人才培养计划
“新疆特需专业化人才项目”及新疆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地方和行业引才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现开展2025年新疆战略人才培养计划新疆特需专业化人才项目、新疆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地方和行业引才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动员,按时完成申报推荐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新疆战略人才培养计划新疆特需专业化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2.新疆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地方和行业引才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新疆战略人才培养计划
新疆特需专业化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按照《新疆战略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新人才〔2025〕5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现决定开展新疆战略人才培养计划新疆特需专业化人才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深化发展、边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领域以及致力于推动处于特定发展阶段或具有优先发展地位的区域,采取“人才+项目”培养模式,支持申报人开展创新实践、技术攻关,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人才成长,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管理效能提升,解决特需急需问题和技术瓶颈。
面向全疆(含兵团、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性人才需求突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及但不限于:政法、公安、网信、数发、自然资源、医疗康养、文化文物等)以及疆内用人单位在疆外设立的研发机构(企业需在新疆注册满2年)实行公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应当为用人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且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申报当年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三)为区域或行业发展所急需紧缺,具有突出专业才能和丰富实践经验,业内认可。
三、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且在支持期内的;
(二)已申报自治区“3+2”重点人才计划其他项目的;
(三)援疆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
四、实施步骤
此次项目申报全流程均通过“智慧人才”信息化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线上完成。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系统内填写申报书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先由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二)用人单位初审上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对申报人选政治表现、身心状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把关,将推荐人选上报至推荐单位(各地州市人社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兵团人社局)。
(三)推荐单位复审推荐。推荐单位对用人单位上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推荐至自治区人社厅。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疆内外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五)确定人选。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全职在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后,经自治区人社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人选。
(六)启动实施。自治区人社厅和兵团人社局、用人单位分别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印发入选通知并建立培养档案,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支持措施
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全周期支持额度每人30—9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最高可提取30%给予个人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保障入选人才完成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工作任务。
对南疆五地州和边远地区人才,采取单设评审通道给予倾斜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材料,通过线下流程逐级申报。
(三)对于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取消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四)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五)入选人才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调工作单位,确需工作调动且新单位为疆内单位并具备继续实施原项目条件的,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将项目任务书和剩余资助经费转至新单位继续执行。因调动、个人原因离职、单位辞退、违纪违法等,应及时终止培养资格并追缴部分或全部的支持经费。
(六)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1:新疆战略人才培养计划特需专业化人才项目
联系人:自治区人社厅
张立志:0991-3689921
联系人:兵团人社局
李丹:0991-2890468
系统服务电话:0991-2381054
附件2
新疆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重点地方和行业引才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按照《新疆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新人才〔2025〕5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现决定开展新疆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地方和行业引才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深化发展、边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领域以及处于特定发展阶段或具有优先发展地位的区域,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引进一批在各行业领域具有独特专长、业有所精,能够通过具体创新项目与专业优势紧密结合,解决实际问题的急需紧缺人才,着力破解地方或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壁垒、管理短板和创新弱项。
支持全疆(含兵团、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性人才需求突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及但不限于:政法、公安、网信、数发、自然资源、医疗康养、文化文物等)以及疆内用人单位在疆外设立的研发机构(企业需在新疆注册满2年)实行公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申报人应为2024年7月31日以后从疆外引进的全职或柔性人才,以及2025年1月1日后新进站和新出站留疆工作的博士后,身心健康。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在就读期间有疆内社保缴纳记录的除外。
1.全职引才
(1)全职引进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到岗后须与引才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或相关证明,须辞去疆外工作或在疆外无工作,工资、社保关系应转入疆内引才单位。
(3)具有特殊专长,业内知名度高,能为新疆重点地方和行业发展实现新突破、新进展、新成效的急需紧缺人才。
2.柔性引才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南疆五地州、疆内三类及以上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年龄等要求。
(2)已与引才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天。
(3)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相关领域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革新。
三、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且在支持期内的;
(二)已申报自治区“3+2”重点人才计划其他项目的;
(三)计划内援疆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中央驻疆单位内部因工作需要,按照组织人事安排从疆外轮岗交流到疆内工作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项目申报全流程均通过“智慧人才”信息化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线上完成。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系统内填写申报书并提交至引才单位。(先由引才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二)引才单位初审上报。引才单位根据本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对申报人选政治表现、身心状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把关,将推荐人选上报至推荐单位(各地州市人社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兵团人社局)。
(三)推荐单位复审推荐。推荐单位对引才单位上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推荐至自治区人社厅。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疆内外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五)人选确定。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到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后,经自治区人社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人选。
(六)启动实施。自治区人社厅和兵团人社局、引才单位分别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印发入选通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支持措施
全职引进的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全周期支持额度为每人20—50万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90—3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柔性引进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博士后资助期为2年),支持额度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
项目资助经费最高可提取30%给予个人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引才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保障入选人才完成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工作任务。
对南疆五地州和边远地区人才,采取单设评审通道给予倾斜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引才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材料,通过线下流程逐级申报。
(三)对于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取消引才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四)引才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人才推荐、引进、使用的主体责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五)入选人才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调工作单位,确需工作调动且新单位为疆内单位并具备继续实施原项目条件的,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将项目任务书和剩余资助经费转至新单位继续执行。因调动、个人原因离职、单位辞退、违纪违法等,应及时终止培养资格并追缴部分或全部的支持经费。
(六)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1:新疆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地方和行业引才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自治区人社厅
张立志:0991-3689921
联系人:兵团人社局
李丹:0991-2890468
系统服务电话:0991-238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