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办发〔2025〕14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新人社发〔2024〕1号)有关要求,决定对第一批、第二批“天池英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天池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入选第一批、第二批“天池英才”计划,且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三、考核内容及范围
(一)考核内容
1.引才单位管理服务情况。包括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情况,引进人才工作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引才单位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经费管理、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引进人才支持情况。
2.引进人才绩效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全面收集汇总和分析引进人才业绩成果,重点参考引进人才与引才单位签订的目标任务书,结合实际对引进人才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3.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支持经费是否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账目是否清楚、核算是否准确等。重点关注年度资金执行率。
(二)考核范围
1.业绩成果:引进人才到岗后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
2.经费使用:从经费拨付至引才单位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费使用明细,分年度考核。
四、考核方式
人社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核。
为切实减轻被考核人员和单位工作负担,考核依托“天池英才”计划入选人员业绩成果收集信息化平台开展。第三方机构采取线上查阅业绩成果材料、经费使用明细和有针对性地实地走访的形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主管部门通知所属引才单位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入选人员业绩成果收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组织引才单位于3月28日前完成业绩成果上传和审核工作。
(二)请引才单位按年度提供引进人才个人经费使用明细账和单位总体经费使用明细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分别扫描成电子文档后登陆业绩成果收集信息系统单位账号上传至对应位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
(三)主管部门、引才单位和引进人才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关考核材料,无故不配合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引进人才和引才单位对提供的考核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撤销相关人员入选资格,全额退回已拨付资金,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自治区重点人才项目申报黑名单。
联系人:苏耀杰
联系电话:0991—3689921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