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新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人社函〔2024〕79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经专家评议等程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等13个单位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将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要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从政策、项目、信息、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发展。
二、严格落实制度。获准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强化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每个新设立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11月底前,继续教育基地应将年度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上报基地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指导考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指导,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基地管理、经费使用、工作开展、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继续教育基地奖惩及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附件:2024年新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名单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2024年新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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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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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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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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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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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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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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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穗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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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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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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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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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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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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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实用技术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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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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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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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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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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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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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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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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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二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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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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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吾县广汇能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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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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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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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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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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