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2024年9月24日《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流程〉的函》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