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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守护各族群众“老有所养”的幸福承诺

  • 2025-09-01 18:15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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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七十年间,从广袤草原到戈壁绿洲,从乡村院落到城镇社区,新疆始终坚持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保障城乡居民晚年幸福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为新疆各族群众的生活撑起了一把温暖的“保护伞”,成为新疆民生保障“安全网”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一、从“零的突破”到“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跨越之路

2009年,根据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居保)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治区首批13个县市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实现了我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零的突破;2011年,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同时新农保试点全部启动,填补了我区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的空白。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1511日起,全区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区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一改革打破了城乡养老保障的二元壁垒,真正实现了“城乡同保障、待遇无差别”。

二、从“基础保障”到“水平提升”:看得见的民生实惠

制度建立以来,新疆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着力提高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18年,建立了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提高了缴费档次和丧葬补助金标准,建立了高龄补贴和多缴多得制度。2023年,印发《关于完善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实施更加灵活的缴费方式,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截至20257月底,全区累计提档补费46.73万人次,累计补缴17.31亿元

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20257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757.06万人,较2014年增长226.44万人,年均增长3.24%;领取待遇145.1万人,较2014年增长42.28万人,年均增长3.07%

筹资渠道进一步拓宽。2024年,自治区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通知》,在全区推动开展集体补助工作,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截止20257月底,全区享受集体补助(含个人资助)人数已达22.17万人,补助资金共1159.39万元。

基金安全更有保障。2024年,自治区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管理的通知》,确定了将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流程,进一步防范化解了基金被挤占挪用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规范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从“兜底保障”到“未来可期”:共绘幸福养老新图景

制度建立以来,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仅解决了新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基本问题,更成为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在帕米尔高原,社保干部骑马送政策、办参保;在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社保服务进万家”深入乡村帮群众认证待遇;在城市社区,网格员上门讲解补缴政策……这些暖心服务,让“全民参保”的目标一步步变为现实。

面向未来,新疆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扎实推进集体补助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居民选高档、长缴费、多缴费,持续提升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70年砥砺前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守护着新疆各族群众的晚年幸福,新征程上,这张“幸福保障网”必将越织越密、越织越牢,为建设美丽新疆注入更多温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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