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期自治区社保中心与兵团社保中心共同签订《兵地社保经办机构合作开展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兵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风险防控工作。
《指引》以健全“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总目标,围绕协办主体、协办范围、协查申请及结果反馈三个方面内容对跨自治区与兵团重复缴费数据协查办理、社保违规行为协查、多发错发社保待遇联合追缴、同类案件调查结论互认等四项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如针对拒不配合调查、拒绝退还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个人,两地经办机构可根据对方调查结论及《协助抵扣通知书》,从其后续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期或一次性抵扣,直至全部追回,同时将待遇协助暂停或抵扣情况及时函告待遇追回地经办机构;针对同类案件调查结论不互认的问题,同步加强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推送,共同将对方认定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纳入本地区信用联合惩戒范围,减少冒领多领现象发生。
下一步,自治区社保中心将持续加强与兵团社保中心沟通联动,深化合作机制,共同织密扎牢基金风险防控“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