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等5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不含知识产权专业)、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各职称层级干部院校教师系列、各职称层级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1〕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4〕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1〕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26号)等条件执行。
三、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职称申报时间:8月28日至10月8日
审核材料时间:10月9日至10月30日
评审缴费时间:11月1日至11月11日
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凡申报本年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分数线,并在有效期内申报。
(三)具有本专业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教师均可申报本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将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继续教育学习从转岗次年算起。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有职称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可同级转评,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前后专业年限连续计算,需满足所申报相应层级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
(七)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中央、外省区市驻疆单位及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可按规定申报。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证件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八)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九)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实行“谁审查推荐,谁负责”。各地州市人社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十)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申请书前,请先仔细阅读“2026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等5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注意事项”。
六、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0991—3689899 3689759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 3193501
附件:
2026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等5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注意事项(下载)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