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自治区“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精神,推动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5年至2027年底,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分层次、分领域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两个需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就业服务平台,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培训就业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就业服务站点作用,聚焦当地有用工需求企业,摸清企业所需技能人才岗位、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薪酬待遇水平等信息。
(二)建立“两个目录”。结合当地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建立动态调整、可进可退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课时,形成动态调整的培训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技能岗位的用工数量、技能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
(三)推行项目化培训。以岗位需求清单和培训需求清单为基础,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原则,择优遴选诚信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优质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和项目化培训。培训项目采取实名制管理,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管、结果考核制度,统一录入“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前,培训机构按规定提交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情况、教材教学资源清单、考核方案、学员名册等材料。培训过程中,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培训结束,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开展就业服务。建立双向需求动态推送机制,将企业岗位需求清单与劳动者培训就业需求清单第一时间推送至所属县市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需求收集、精准匹配、定向培训工作闭环。全面推广使用“我要培训”服务专区,引导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通过培训服务专区自愿报名参加培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提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验服务。
(五)加强品牌建设。实施特色培训品牌培育工程,按照地域特色鲜明、市场认可度高、就业带动性强的原则,打造“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培训”品牌体系。紧密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形成一地至少一培训品牌格局,带动县市区、行业企业发展若干个细分领域品牌,形成龙头引领、多元协同的品牌矩阵。
(六)夯实培训基础。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申报项目建设,给予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中心,推行“校中厂”“厂中校”办学模式,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流程深度融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推动技能强企。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企业对技能岗位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转岗职工以及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八)建设技能生态链。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采取“企业出标准、出岗位、出师傅,院校机构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搭平台、出政策、出服务”的工作机制,构建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育遴选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在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的企业,作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
(九)完善薪酬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技能等级-职业发展-薪酬待遇”联动机制,制定覆盖初级工至首级技师的多层级职业发展通道。建立技能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将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创新成果等作为工资分配的核心要素,鼓励企业推行“项目制薪酬”“技能津贴”等分配方式,对参与技术攻关、科技革新的技能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切实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薪酬待遇。
(十)强化资金保障。大力推行“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培训费用分担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培训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劳动者主动参与技能培训全过程的积极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资源,根据岗位急需紧缺程度、技能等级、耗材成本、培训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单据、家政服务协议等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培训后一定时间内实现就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最高上浮50%,具体执行标准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研究确定。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构建人社部门统筹,行业部门积极参与、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研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各级人社职业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评价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培训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统计分析。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增收案例,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效,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