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属技工院校:
为做好自治区2023年技工院校招生、培训工作,落实育训并举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根据2023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和各技工院校申报招生、培训计划,现将自治区2023年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做好招生宣传,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开展招生,做到应招尽招。
二、鼓励和支持各地、州、市及区属技工院校按照自治区要求积极开展对南疆籍学生的招生工作。
三、各技工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跨地区、面向其他省市招生,鼓励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面向有升学愿望的中级工毕业生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学制教育。
四、各技工院校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企业新招用人员、在岗职工、农民工、退役军人、灵活就业人员培训力度,培养行业产业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督促所属技工院校落实招生、培训信息公开制度。
附件:1.自治区2023年度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计划表(下载)
2.自治区2023年度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计划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