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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属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14-07-17 19:24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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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4〕374号

关于对区属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技工院校政策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438号)精神,在各技工院校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项检查小组,于616日至630日对22所区属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采用听取学校资助工作自查汇报;查看学生资助体系建立情况、资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助专项资金下达的指标、拨款账目、凭证;检查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的签字册、申请表、公示名单、录取花名册、考勤表、成绩单、银行打卡回执、资助档案管理、开设涉农专业的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办学情况和领取助学金、免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在部分院校随机抽取部分受助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部分受资助的学生进行电话回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助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各院校领导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均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校长担任负责人,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分工,专人负责资助管理工作,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资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大部分院校都能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资助管理文件,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三)学籍管理及系统维护情况。各院校基本做到了资助申报和实际与系统数据一致,大部分院校对于异动学生及时变更学籍。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新大附属旅游服务技工学校的系统维护工作及时、信息准确。

(四)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技工院校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受理学生申请,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资料收集初审,学校资助中心对资助学生进行认真界定后在院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资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助学资金拨付后,及时、足额将助学金打入学生中职资助卡,按要求履行了学生本人签字手续,建立健全资助台账及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并作为财务凭证进行妥善保管。

(五)资助台账管理情况。大多数院校财务设立了专门的助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教材费明细科目和账务管理台账。资助台账分期、分类归档,资助申报名单、资助发放学生签领表、与财务收支凭证等台账能够相互印证。对暂时无发放的资助卡能够按照财务规定视同现金管理,登记建账封存,并做到卡、密分开,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资助档案管理情况。大多数院校档案资料齐全,有档案目录、评审公示材料、申请表及资金发放表,并按学期整理成册装入档案盒。资料归档较好的院校有: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二、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院校没有明确的资助监督管理制度。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新疆商业技工学校、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没有制定免学费、免住宿教材费管理办法。新疆商贸经济技工学校、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在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出现了奖惩条例。

(二)校外办学点和联合办学未进行报批。新疆供销技工学校和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开展校外办学点和联合办学未进行报批,校外办学点教学计划、教师授课计划、教学日志,课时量不充足,提供的材料无法界定为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生。

(三)非全日制学制生和全日制学制生没有分开注册学籍。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录取表没有区分非全日制学制生和全日制学制生。

(四)部分院校对异动的学生未及时处理学籍信息处理,系统数据未按月进行维护。如:新疆金领技工学校、新疆鑫鹏达技工学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新疆冶建技工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新疆轻工业技工学校、新疆商贸经济技工学校。

(五)评审认定材料需完善。部分院校学生申请表填写不规范,无学生照片,学生本人无申诉资助理由未签字,班主任未签署意见未签字,未按要求出具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生证明等。

(六)部分技工院校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资助经费发放、管理及台账不规范,资金的拨付、发放、结余情况不清晰,有代签字现象,拨付文件存档不完整。新疆鑫鹏达技工学校、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新疆金领技工学校、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新疆商贸经济技工学校资金发放不及时;新疆化工技师培训学院、新疆轻工业技工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新大附属旅游服务技校、新疆建设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冶建技工学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新疆金盾技工学校有明显代签字、台账不清晰。新疆冶建技工学校资助经费发放、管理及台账不规范,助学金有出纳和班主任代签字现象,发放结余账目不清晰。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冶建技工学校收取学费没有及时退还。

(七)部分学校5%资助经费提取不落实,资金使用账目不清。主要是账目不清,学校收入总额和应提取数额无法查定,尤其是支出的项目不统一,有的院校无学生领取校内助学金签字台账,院校多数未能提供学校事业收入总额和校内资助5%的具体用途和学生签字花名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资助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资助政策,严把资助范围、条件和审批程序,杜绝“超范围资助”现象。

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自治区民生工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学籍注册、资助资格认定、资助信息审核、校内公示及发放前信息复核等各环节,特别是加强资金发放前学生信息的再核对,重点对流失学生和遗失资助卡的学生信息进行跟踪和监控。各院校必须通过银行将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377),严格界定受助范围,核实受助学生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助对象、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提高或降低资助标准。把资助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学生,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人数真实准确。

学生学籍是核拨各项国家助学资金的重要基础依据,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数的真实性,严禁通过虚增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要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如实上报在校学生信息,不得向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重复申报学籍。要严格区分和管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籍。对于毕业、异动的学生要及时在技校管理系统内进行学籍处理,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更新及时。

(三)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

各院校要通过重要时点新闻发布、在线咨询、媒体专访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内容,提高社会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率、满意率。要及时公布本校学生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在宣传助学政策的同时,要注意培养学生自立自强以及感恩社会的意识,强调扶贫济困与立志成才相结合,正确引导学生的消费行为,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四)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是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二是要明确资助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和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实行财务管理与资助工作管理分开,人员分设,工作合作,各负其责,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增强部门配合意识,确保资金落实。三是要稳定资助队伍,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落实政策。

一是要认真学习资助政策,确保资金通过中职资助卡足额及时落实,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二是要及时与财政、银行、资助中心沟通,做到操作项项仔细、流程步步到位、资金分分落实、账目笔笔清晰。三是要对专项资金做到专账管理,及时留存财政拨款文件、财政、银行拨款凭证和支付凭证、学生领卡(款)签字(按手印)、银行打卡明细等资金落实凭证,杜绝代签代领现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转移、贪污助学金现象发生。

(六)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完善台账。

各院校要留存资助资料,实行电子和纸质档案双重管理。一要完善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学生申请表、照片、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受助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受助学生学籍等相关资料;二要完善异动学生台账,包括学籍异动情况表、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表、异动学生助学金情况表。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定期检查核对。各院校要依照此次检查工作中的要求,将助学资料按年度、附目录、分版块、标页码装订成册。学生申请表按年度、分年级装订成册。

(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督查力度。

各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资助管理工作要在学校内部形成学籍注册、资助申报、公示发放和档案管理等环节互相监督的内控制度,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发生。学校纪检部门要在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对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评选程序、受助学生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加强监管力度。要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咨询投诉,要通过电话或走访核实受助情况并做好记录。

对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受检院校要认真进行整改,于910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厅。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资助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工作体系;要完善各项资助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资助管理操作流程,明确申请受理、资格认定、审核公示、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统计汇总等各环节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促进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联 系 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1-3689635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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