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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连线丨强化劳务品牌建设 打造就业“金名片”

  • 2023-01-06 17:52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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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主持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赵西娅

连线嘉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夏龙江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我区劳务品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如何培育?有哪些政策保障?就行业、企业关注的问题,自治区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夏龙江进行了解读。

2025年底将培育建设25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我区劳务品牌建设目标?

嘉宾:2021年9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20部门印发了《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社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提出了13项措施,形成了我区的《实施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培育和建设劳务品牌是广辟就业门路、推进产业振兴、集聚乡村人才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2022年是实施第一年,近期,我们已认定新疆巾帼众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首批“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按照计划,到2025年底,全区将培育建设25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这些劳务品牌将被打造成促进我区就业的“金名片”。

吸纳或输出劳务人数较多、劳务质量好的将优先认定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申报自治区劳务品牌的范围?劳务品牌认定标准是什么?

嘉宾:凡是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都可以申报。将吸纳或输出劳务人数较多,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比较规范的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认定为“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并给予每个劳务品牌30万元资金支持。、

自治区劳务品牌申报认定标准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属于当地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并且经过特色职业培训的人员不低于50%;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建设单位,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人,自用或输出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80%;不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建设单位,委托职业技能培训不能少于100人,自用或输出劳务从业人数不低于80%。

重点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主持人:支持我区劳务品牌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嘉宾:我区将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劳务品牌辐射区域、品牌发展程度等,分级培育建设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劳务品牌,逐步健全劳务品牌培育体系。

同时,加强分领域发现培育。比如,我们重点围绕纺织服装产业、鞋帽、假发、箱包、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等。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对脱贫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脱贫人口、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业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通过加强劳务品牌的支持引导、搭建多渠道平台推介等方式,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征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进行培育孵化,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

聚焦劳务品牌提质增效

主持人:如何推进我区劳务品牌提质增效?

嘉宾:我区将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品牌信誉等方式加强劳务品牌提质增效。

在提高职业技能方面,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大规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技能培训。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

在扩大就业规模方面,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支持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劳务品牌走出去开展对外劳务合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输入输出渠道。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聚集公共就业服务资源,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在提升品牌信誉方面,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元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建立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劳务品牌建设及相关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为行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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