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25〕128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分行: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各类资金资源统筹支持力度,是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实施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融资支持吸纳就业成效良好的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其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更好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要求,自治区决定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小微企业
1.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企业成立1年以上;
3.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4.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贷款经办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农信系统等地方法人银行。
四、贷款额度和利率。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最高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五、业务流程
(一)申请人向贷款经办银行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并填写《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吸纳就业情况审核表》(详见附件)。
(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贷款经办银行核实申请人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并向贷款经办银行反馈审核结果。
(三)贷款经办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白名单”,及时推送至贷款经办银行,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扩面增量。
(五)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对能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的,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合并办理,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二是扩大合作范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探索开发数字化、线上化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产品。
三是做好工作衔接。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稳岗扩岗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贷款流程、贷后管理以及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仍按照《关于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加大支持倾斜。鼓励各贷款经办银行依托企业税收、交易流水等经营数据投放信用贷款,减少企业抵(质)押要求。各经办银行要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在专项信贷计划、审批权限下放、便捷审批通道等方面加大对稳岗扩岗经营主体的倾斜支持力度。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要围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网络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
六是强化工作协同。与贷款经办银行双方建立定期洽商机制,共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堵点难点,按月交流业务推进情况,确保稳岗扩岗工作落地见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周亚明
0991—3689675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郭旭阳
0991—2373274
附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吸纳就业情况审核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