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推动人社高质量发展,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题主线,担当作为、积极进取,推进全区人社事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劳动就业
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8.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3.8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43万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320.07万人次。选派2102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52家,从业人员2348人。为165.23万人次劳动者提供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同比增长21.2%;服务用人单位14.25万家次,同比增长14.9%。
二、社会保险
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269.72亿元,比上年增加140.78亿元,增长12.47%;基金支出合计1073.78亿元,比上年增加66.94亿元,增长6.65%。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22.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73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17.09亿元,支出1031.32亿元。年末累计结存1870.81亿元。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69.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7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01.2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67.9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32万人和8.46万人。年末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19.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4.56万人。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60.66亿元,支出997.7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685.38亿元。全年共上解中央统筹调剂资金50.04亿元。
年末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53.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5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28.16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43亿元,支出33.58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85.43亿元。
(二)失业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337.5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54万人。年末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5万人。为9.8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2.20万人。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53亿元,比上年增加35.25%。全年向8.20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5.11亿元,惠及职工128.86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0.2亿元,惠及职工1.20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9.79亿元,支出21.48亿元。年末累计结余62.99亿元。
(三)工伤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424.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81万人。全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98.18%。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83万人,评定伤残等级1.39万人。全年有2.48万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2.84亿元,支出20.98亿元。年末累计结存24.27亿元(含储备金5.11亿元)。
三、人才人事
年末全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累计1376名,全年自治区获批并组织实施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项目2个(国家级),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专家服务团6个,遴选确定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23个,专家服务基地15个,受惠群众近3000人次。
年末全区共有留学人员创业园3家,其中省部共建1家。年末全区共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4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5个,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1619人。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年推荐入选举办3期国家级高级研修班,举办68期自治区级高级研修班,新设立10家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全年选拔培养400名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学员。
年末全区共有技工院校142所,在校学生11.65万人。全区技工院校共招生3.94万人,毕业生3.02万人。年末全区共有公共就业训练中心4所,民办培训机构538所,全年共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0.00万人。其中,培训企业职工8.15万人次,培训失业人员4.61万人次,培训毕业年度高校和中职毕业生4.68万人次。
年末全区共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346个,33.78万人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以上3.03万人次,技师以上获证人数0.71万人次,完成全年总目标225.2%。
全年批复同意开展4个自治区级、17个自治区工作部门、106个地县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自治区工作部门创建示范项目6个,完成44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44个创建示范项目成效评估工作。
年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7%。全年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3万人,其中区直事业单位0.27万人,地州及以下事业单位2.46万人。
稳步推进探索完善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持续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体系。健全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稳定教师人才队伍。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劳动关系
年末全区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1.51万份,覆盖职工89.2万人。审批并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596户,涉及职工9.83万人。
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05万件,涉及劳动者3.49万人。涉案金额10.55亿元。调解成功率68.12%,结案率98.48%。
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4万户次,涉及劳动者77.47万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456件,保障2.47万名劳动者及时拿到工资2.48亿元。督促用人单位与1.93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五、人社帮扶
全区组织农民工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8.17万人次,培训贫困人口及脱贫家庭子女16.59万人次。全年共为53.19万困难人员代缴3977.1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率99.9%。1946人通过“双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称。
六、行风和基础建设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疆内通办、异地事项跨省办、持续推进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积极推进人社业务接入“新服办”“新企办”“新智办”,已有58项人社事项接入“新服办”,22项人社事项已完成与“新企办”的对接,26项人社事项已接入“新智办”。
组织开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订工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高质量完成自治区人社“十四五”规划评估。人社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部区合作战略协议。人社部在新疆和田召开人社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推进会,援疆省(市)人社厅(局)、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人社厅签订三方合作备忘录20份,持续推动人社援疆项目落实落地。
积极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工作,年末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2256.92万人。领用电子社会保障卡人数达1534.12万人,全年提供线上服务2.76亿次。全区12333电话咨询来电总量约133.47万次,区本级综合接通率91.46%。
2024年8月30日
注:
1.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
2.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