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叶克本·别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区坚持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完善制度体系。2024年,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11号),明确了集体补助范围、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我区为全国少数几个从省级层面统筹推动此项工作的省份之一。
文件印发以来,各地结合村集体经济实际,坚持分类施策,探索出一系列贴合地方特色的集体补助模式。如“普惠+定额”补助模式,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多缴+多补”补助模式,有效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积分+奖励”补助模式,将乡村治理与养老保障相结合;“托底+提档”补助模式,针对困难群体,形成多方位帮扶体系。一系列有力举措不断推动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全区各地州均已开展集体补助工作,其中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已实现村集体补助全覆盖,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超半数村集体开展补助。
2026年,自治区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提升纳入“暖心护老行动”民生实事,彰显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聚焦不同群体需求提升宣传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集体补助覆盖面持续扩大,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孙战学
电话:0991-36897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