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于花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培两评双证”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厅已采纳您提出的“健全推进‘一培两评双证’工作”的建议,并已初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评价互认工作机制,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人社部门与行业部门培训资源整合情况
2025年以来,我厅积极探索技能人才评价与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新机制,大力推进“一培双证”“一考双证”改革举措,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地开展试点,整合两类培训内容,优化教学大纲,精简重复课程,实现“一次培训、双重认证”。学员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同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仅大幅缩短培训周期,降低考试成本,更有力提升劳动者的综合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目前,“一培双证”“一考双证”模式已在全区各地州市全面推广。截至2025年底,全区已有2.28万名劳动者受益,累计节约各类成本约2296.5万元,切实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减轻了劳动者就业负担,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互评互认情况
2025年4月15日,我厅会同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一考双证”评价互认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0号),实施建筑领域评价互认政策。参加人社部门建筑领域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同时核发住建部门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合格电子证书。范围覆盖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179个热门工种,培训过程接受自治区人社、住建两部门监管,开班审核、结业考核全流程透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还可享受人社部门培训经费补贴。学员结业取得双证后还可推荐工作岗位,享受“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全链条支持。有效提升为民办事效率,降低劳动者就业成本。
2026年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号),明晰实施路径,多维度推进证书互通互认落地见效。明确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针对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若取得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或高级工技能等级认定。强调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各类证书信息资源,采取“已有查询网链接接入、无查询网信息同步”的方式,实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一网通查”。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统筹协同,推动工作范式从“结果互认”转向“过程共建、数据互通、质量共治”,构建科学规范且运转高效的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认衔接工作行稳致远。继续按照您的宝贵建议,充分整合各部门培训和评价资源,加强职证书互评互认管理机制,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感谢您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何鑫磊
联系电话:0991368968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