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吐孙·赛达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地州层级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拓宽了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打破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晋升“天花板”,进一步提高薪酬待遇,稳定基层队伍,增强干事创业动力。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2号)。自治区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8.7万名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完成职员等级套改工作。其中3.19万人晋升职员等级,整体受益率为36.7%,人均月平均增资额578元。

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为中央事权,自治区层面没有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权限。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响应各方呼声,已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向国家建议在地州市层级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人:申洁

联系电话:0991-3689697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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