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继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高精尖人才讲课授课评审费用的提案》收悉。经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推动形成讲科学、爱人才、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2月6日印发了《自治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新党组〔2023〕12号),提高了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标准,明确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及各类培训,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按下表标准执行。
人员类别 |
专家咨询费 (元/人天) |
讲课费 (元/每课时)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3600 |
1500 |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2400 |
1000 |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1800 |
500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1200 |
300 |
其中以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半天可按基本标准的60%执行,不超过两天(含两天)按本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本标准的50%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活动,按次计算,每次可按本标准的50%执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可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咨询费、讲课费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可适当增加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做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各项工作,并结合各省区市情况和自治区实际,不断优化调整有关措施。
感谢您对自治区人才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 日
联 系 人:彭伊玲
联系电话:0991-3689692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
联 系 人:杜丽芳
联系电话:0991-2359232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