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4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葛继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高精尖人才讲课授课评审费用的提案》收悉。经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推动形成讲科学、爱人才、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健康委202326印发《自治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新党组〔202312号)提高了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标准,明确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及各类培训,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按下表标准执行。

人员类别

专家咨询费

(元/人天)

讲课费

(元/每课时)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3600

1500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400

1000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800

500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200

300

其中以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半天可按基本标准的60%执行,不超过两天(含两天)按本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本标准的50%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活动,按次计算,每次可按本标准的50%执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可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咨询费、讲课费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可适当增加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做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各项工作,并结合各省区市情况和自治区实际,不断优化调整有关措施

感谢您对自治区人才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5月  日   

人:彭伊玲

联系电话:0991-3689692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

人:杜丽芳

联系电话:0991-2359232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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