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114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田立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疆科技人才发展环境的提案》(第1114号)收悉。该《提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协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充分给予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的答复

充分向用人主体授权。深化人才管理“放管服”改革,开展人才管理授权规范试点,人社、编制、教育、科技、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建立授权清单或负面清单,根据实际需要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赋予用人单位编制使用、岗位评聘、收入分配等更大自主权。积极为人才松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不简单套用行政管理的办法对待科研工作、管理科研人才。优化财政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重大科研项目试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面,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实行动态管理。科研院所可以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下,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制定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自主组织实施聘用工作。同时,也已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业务由下达文件批复调整为备案。积极配合自治区各用人单位,按照各地、各部门实际需求,通过日常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赴其他省市高校人才引进招聘等方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措施方面,支持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岗位条件、时间、人数等,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及时补充各类所需的事业单位人才。

二、针对“自主建立符合各领域特点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和绩效奖励制度”的答复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各奖项的奖金额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并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奖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目前,自治区科技厅正在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近期将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可予以提出。

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健全符合单位、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各方利益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有利于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薪酬政策。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2021年印发《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可根据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特点自主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等,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单列,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明确高校、科研院所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发放原则、范围、程序等,并依法依规发放绩效支出。

三、针对“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的答复

完善评价标准,实行代表作制度,探索设立“代表作”清单,注重发挥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典型案例评价等多元评价作用,对不同行业领域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人才智力密集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价,企业自主开展技能水平评价,试点开展人才社会化评价。

2017年,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为有效缓解当时我区人才流失等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等多种方式,并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印发了《关于改进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3号),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进行了调整,引导高层次人才投身南疆建设,为南疆四地州人才发展提供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形势发展修订聘任条件,并坚持以业绩贡献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事业单位人才活力。

四、针对“尽快‘破四唯’与‘立新标’,打破‘论资排辈、隐性壁垒’局面”的答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层级设置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研究员(正高级),职称层级设置中无二级研究员,也没有专门适用于二级研究员的评审办法。

2022年2月,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科政字〔2022〕11号),在优化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分配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改革高校、科研院所人事管理方式,完善兼职兼薪、在职和离岗创业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3月,以破除“唯论文”导向为突破口,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新科监字〔2022〕28号),明确科技评价要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矫正在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的不良导向,为全区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有序推进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职能持续做好事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修订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以业绩贡献、创新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工作热情。

我厅答复意见,建议列为A类。

联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张一 0991-2398031 18999914474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眭灵格 0991-3838217 1953447258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玛依拉 0991-368906 1589922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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