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请设立巴州红旗技师学院、和田矿业技师学院的请示》(新人社报〔2025〕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巴州红旗高级技工学校、洛浦县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巴州红旗技师学院、和田矿业技师学院。
二、巴州红旗技师学院、和田矿业技师学院分别由巴州人民政府、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管理,业务上受你厅指导和监督,办学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机构编制事项由当地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支持巴州红旗技师学院、和田矿业技师学院发展,指导学院基本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院特色化、内涵式发展。
四、巴州红旗技师学院、和田矿业技师学院以培养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工为主,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你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对巴州红旗技师学院、和田矿业技师学院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学院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援疆省市支持,与巴州、和田地区共同支持学院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突出专业和办学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自治区相关产业集群建设和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