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政府令第241号)等规定,2025年10月29日,我厅组织专家组对霍尔果斯市技工学校升格高级技工学校结果进行了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霍尔果斯市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霍尔果斯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霍尔果斯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自贸区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霍尔果斯市高级技工学校要以培养高级和中级全日制学生为主,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不低于50%,每年培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800人次。招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毕业生就业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希望你们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支持,重点在学校编制、机构设置、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对霍尔果斯市高级技工学校的支持力度,推动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