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23〕274号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和田县技工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关于墨玉县技工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关于于田县技工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等规定,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和田县、墨玉县、于田县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和田县高级技工学校、墨玉县高级技工学校、于田县高级技工学校。
二、和田县、墨玉县、于田县高级技工学校要明确办学定位,不断提升技工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专业带头人和教师的培养。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开设与区域经济产业高度匹配的特色专业,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三、和田县、墨玉县、于田县高级技工学校要以培养高级和中级全日制学生为主,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每所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招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毕业生就业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和田地区和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管理,不断提高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