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6月15日及11月15日前将决策事项推进情况报政策法规处(政研室),年底前未完成的事项请书面报告。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