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6〕63号)、《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12号)有关要求,现就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第一档2043元/月;第二档1872元/月;第三档1737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各地(州、市)要按照“畅通领、安全办”“政策找人、主动告知”要求,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从10月起足额发放到位。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