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结合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7月2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政编码:830011
传真:0991-3689705
电子邮箱:892023160@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