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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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2019年,自治区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精神,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明确具体要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人社部 财政部 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内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人社发〔202262

三、主要内容和变化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目的、依据、方式和任务;第二章《主要内容》,明确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培养周期、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以及培训要求等;第三章《组织实施》,明确了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流程和经费使用;第四章《培训补贴及申领程序》,明确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人社、财政、国资、工信、工商联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落实要求、政策解释和政策时限。

《办法》是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此次修订的《办法》,一是将培训补贴对象的范围扩大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二是将学徒培训补贴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至5000元/年以上,列入各地(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还可上浮不超过20%;三是明确课程内容和学时比例;四是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培训,支持补足人数和合班教学;五是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经办职责和审核期限;六是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工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以及工商联组织开展学徒培养的职责分工;七是规范了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提出线上培训系统的工作要求,做到了程序规范和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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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