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12月1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重点阐明“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5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抓好就业、社保、人才人事等惠及民生的重点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通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难题得到有效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持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完善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扎实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自治区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规范,强化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成效显著,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技术人才引育数量质量双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激励导向不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稳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升,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欠薪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成果显著,实现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全覆盖,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十三五”时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自治区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5年基数

“十三五”目标

2020年完成数

、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44.45]

[220]

[234.86]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52

4.5

3.3

3.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万人次)

[1360.25]

[1100]

[1433.32]

二、社会保障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95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29.45

240

302.23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53.55

277

349.00

7.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1195.72

1965

2085.1

三、人才队伍建设

8.各类职业培训(万人次)

[567.9]

[500]

[595.06]

9.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80.5

93

94

10.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才比重(%

8.62

9

10.1

11.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53.4

58

67.95

四、劳动关系

1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53

95

96

13.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80

80

80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

90

97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面临形势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新疆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个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处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期盼更加多元,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充裕,相较全国仍处于人口红利“窗口期”。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劳动力供需两侧出现较大变化,农村劳动力基本素质不高、技能不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区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不容忽视;社会保险深层次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人口老龄化加剧了社保可持续运行的压力,农民工、个体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人员以及私营中小微企业等参保扩面难点有待突破,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保工作还存在需要破解的问题;人才总量和总体水平与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事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相对滞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更加强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压力增大;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

“十四五”时期,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做好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在统筹推进全国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给予新疆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稳定红利的充分释放,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个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援疆资金帮扶就业,开展人才交流培训等援疆项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持续助力。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推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推进共同富裕为基础,以在发展中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加健全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大规模更有活力的人才队伍、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加均衡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全面推动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变化、落实新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坚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宗旨意识,牢记为民情怀,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刻把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坚持精准施策,统筹城乡、统筹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紧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化解矛盾。

——依法行政、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推进“放管服”“一窗通办”“打包办”“提速办”改革。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障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得到优化,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以业安人、以业稳人、以业增收。“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75万人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50万人次,其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0万人次。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任务,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到“十四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20万人,其中女性14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65万人,其中女性15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新增结余用于委托投资比例达到80%

    ——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激励政策更加完善,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显著提升,人才服务发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到“十四五”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15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更加完善,工资结构更加优化,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和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四五”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持续改善,社会保障卡加载功能更加丰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到“十四五”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150万人以上,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到67%

专栏2:“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0

2025

属性

、就业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34.86]

[230]

预期性

2

城镇调查失业率(%

5.2

<5.5

预期性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次)

[1433.32]

[1375]

预期性

4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595.06]

[750]

预期性

5

其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

[40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6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02.23

320

约束性

8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49

365

约束性

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

新增结余用于委托投资比例(%

80

80

预期性

三、人才人事

10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94

115

预期性

11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67.95

80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60

预期性

1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

92

预期性

14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6

96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5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2085.1

2150

预期性

16

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16.9

67

预期性

注:带[ ]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第一节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用就业倒逼产业发展,突出产业发展带动就业,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紧紧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区域与就业协同,扩大就业容量。健全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机制。坚持分类施策,突出南疆四地州重点区域就业与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不断调整完善自治区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鼓励引导各类劳动者市场化就业、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

第二节 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和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电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十大产业”发展,不断拓展就业空间。用好就业援疆工作机制,高质量承接东中部劳动密集型产业组团式、链条式、集群式转移,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服务业、农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深入挖掘岗位潜力,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构建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围绕网络零售、网约车出行、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支持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条件,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就业需求。

第三节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多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就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将就近就地就业作为转移就业的主渠道,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围绕“十大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就业需求,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发挥对口援疆优势,加强劳务对接,强化服务管理,有序转移输出到其他省份务工就业,扩大就业增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健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分类推进县(市、区)稳岗就业工作。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动力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平等享受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化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化平台运用,强化实名动态管理,做好信息统计调查服务和保障。大力宣传外出务工、劳动致富先进典型,推动形成鼓励就业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围绕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开展专项活动、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提供专门服务,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平台,促进招聘与求职精准对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大规模、高质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持续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引导,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理性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年龄偏大、技能偏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

第五节 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政策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创业者政策享受便利度和获得感。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重点支持一批有创业意愿、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布局,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建设模式,支持各地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新认定和申报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各类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推广创业导师制,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组织“新疆创翼大赛”、创客训练营、创业服务地州行等活动。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开展创业型县市示范创建,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第六节 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地(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渠道作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突出南疆地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完善并统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向劳动者和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用工指导、创业指导、专项活动、就(失)业登记、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等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重点补齐农村地区、南疆地区服务设施设备短板。推广应用全区统一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各类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服务均等。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评估,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和承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

专栏3: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行动计划

01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健全能力培养制度,创新培养模式,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开展基础素质培训,推行年度轮训制度。通过委托培养、集中培训等方式,建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强化政策咨询和经办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线下和线上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

02 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

    从2021年起,对脱贫劳动力建立就业扶贫5年巩固期,落实就业状态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脱贫人口持续稳岗就业。

03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计划

    重点围绕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创建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04 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

    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动力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05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瞄准教育、水利、农业、卫生和乡村振兴等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每年选拔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

06 实施就近就地就业专项行动

    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把就近就地作为主要方向,坚持有序转移就业和市场就业相结合,在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上下功夫,促进充分就业。

07 失业动态监测项目

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通过针对性的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帮助防范和化解地区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

08 就业统计基础提升计划

    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统计制度。开展就业大数据分析,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实名数据信息更新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市场招聘需求动态管理。

第七节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坚持全覆盖、开放式、多元化、促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劳动技能教育,将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岗前培训提质增效工程、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工程、旅游康养技能提升工程、“新疆馕师”培育工程、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就业工程、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培训培养教材,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坚持党管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办好地(州、市)和县(市、区)级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化办学条件,不断加强培养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更新添置设施设备,多渠道增加专职教师,多领域选派兼职教师,多层次开展师资培训。围绕“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强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落实部区共同推进南疆技工院校建设备忘录和对口支援南疆技能人才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援疆暨支持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夯实技工院校基础,支持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大幅提升培养培训能力

专栏4: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0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岗前培训提质增效工程、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工程、旅游康养技能提升工程、“新疆馕师”培育工程、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就业工程、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50万人次以上。

02南疆技工院校建设计划

    落实部区共同推进南疆技工院校建设备忘录和对口支援南疆技能人才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援疆暨支持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夯实技工院校基础,支持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建设,大幅提升培养培训能力。

03技工院校能力提升计划

“十四五”期间共支持100个技工学校设施设备建设,每年开展技工院校师资培训1000人次,每年围绕“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各6个。

04 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计划

    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加大招生和培训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区技工院校力争招生15万人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每年培养培训5000人。

第八节 建设高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完善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能力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接收和转递“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引导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大网络招聘、劳务中介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第九节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专项行动,指导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自治区重点行业、乡村振兴、南疆四地州、基层一线等用人单位需求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化发展。

专栏5: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01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计划

    支持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更好促进就业,扩大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02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

    支持“一园三区”模式建设中国(新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03促进就业创业行动

    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就业扶贫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产业园促就业综合服务、急需紧缺人才调查统计服务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0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计划

    统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分步实施档案转接、基本信息采集、档案扫描、档案数字化,形成全区集中的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

第十节 着力防范化解规模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建立完善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准确分析判断原因,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铁路客运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及时有效反映就业失业状况,更好服务宏观决策。

第四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实施“社保扩面提质”惠民工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妥执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规定。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指导各地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规范个人账户计息办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标准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构建一、二、三支柱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满足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

第二节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启动实施和不断完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体系,稳住企业就业岗位,提高职工就业竞争力。研究完善失业保险相关制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和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畅通领、安全办”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失业动态监测,为就业形势研判提供支撑。

第三节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研究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及配套办法,以高危行业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推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及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监督体制。健全政策、经办、系统、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开展智慧监督,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完善欺诈骗保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积极推进年金基金监管,促进年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节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推动各项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精准化、常态化参保扩面工作机制和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市场监管、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共享协同机制,巩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责任体系。全面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新要求,更加注重统筹城乡,突出加强职工社保制度与居民社保制度的统筹衔接。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以南疆地区为重点,加强与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及各类产业带动就业衔接,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社保参保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节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统筹考虑企业、机关事业人员特点,统一待遇调整方案,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节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构建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持续实施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以及“疆内通办”“跨省通办”。调整优化经办机构各层级间职责优化经办人员配置,提升扁平化管理服务水平。优先在农村地区推广“社保服务基层平台”应用,着力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社保风险防控的体系化建设,以基金安全、业务安全、数据信息安全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专项治理、系统治理。提升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实施数据标准化及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多渠道来源的大数据资源池,重点加强在参保扩面、待遇资格认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保数据安全。分层分类开展经办队伍能力和专业化建设。

专栏6:社会保险重点项目

01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任务

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增强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政策。强化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成自治区社保信息系统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的实施改造,实现多级业务联办及全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02 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计划

支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03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推动自治区工伤预防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实现工伤事故数量明显减少,重点行业工伤发生率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第五章 壮大人才队伍激发创新活力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不断创新人才服务工作模式。加快促进人才资源和创新要素汇聚,培养壮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第一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健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发挥作用、激励保障、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培养集聚一支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稳步扩大博士后设站规模,加大博士后招收引进力度,着力提升培养质量,加快博士后研究成果转化。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国际交流计划。组织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疆创新创业,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坚持进一步优化设站布局,积极支持南疆四地州高校、科研院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落实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发挥高端引领作用,大力实施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培养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中青年拔尖人才,建立自治区梯次衔接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完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建立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围绕自治区重点行业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带动知识、技术、理念、资源等向南疆四地州及基层一线流动,服务乡村振兴及重点产业。做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制定职称管理配套政策,修订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国家标准,结合新疆实际,对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特殊人才认定,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观能动性,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做好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南疆四地州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和职业资格考试倾斜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健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库。

专栏7: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01 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组织动员专家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咨询、专题培训、联合攻关、科技推广、改善民生等多种形式服务活动。“十四五”期间,新建23个专家服务基地,组织500名高层次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活动,推广实用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普及科学知识,培养基层人才。

02 博士后设站及招收计划

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稳步扩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站规模,使自治区博士后站点的产业结构、地域布局更加合理,“十四五”末,设站单位达到200家以上,在站博士后数量达到400名以上。

03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动态管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年举办20期左右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十大产业”及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十四五”期间,培训1000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04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

“十四五”期间,每年选拔400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安排到本地或其他省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锻炼。

第二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技能新疆”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加快培养大批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实施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和培养工程,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重点围绕“十大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培养技能人才,促进新动能成长壮大和就业增加,推动“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以“十大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以提升企业在岗职工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培养培训具有精湛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中青年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完善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体,职业院校评价为基础,社会评价为重要补充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覆盖全区、更加便利可及。依托技工院校、企业等遴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健全以世赛和国赛为引领,以自治区一类、二类大赛为龙头,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县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院校竞赛为基础的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大评选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工作力度,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专栏8: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01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

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十四五”期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5万人次以上。

02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和培养工程

“十四五”期间,认定、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训基地。遴选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增高技能人才12万人。

03职业技能大赛引领行动

“十四五”期间,每2年举办一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建设竞赛集训基地30个,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各级各类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

第三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持续强化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增强公开招聘科学性,夯实公开招聘选才引才主渠道作用。强化合同管理,发挥合同在岗位聘用、薪酬待遇、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结合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特点,积极探索科学客观的业绩贡献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积极探索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宽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制度,打破高等级岗位聘期终身制,树立业绩为先、竞争择优的鲜明用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事业单位人事监督机制。

第四节 引导人才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流动

    坚持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引导人才向重点领域、南疆四地州和基层一线流动。围绕自治区重大工作、重点工程,做好人员交流调配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制度,分行业、分层级发布需求目录,南疆四地州需求目录单列,引导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自治区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场、南疆四地州专场、乡村振兴专场等专场活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搭建平台,面向南疆四地州和基层一线开设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专栏,切实为南疆四地州和基层一线吸引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第五节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制度,加强自治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完善表彰奖励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协调推进中央重大功勋荣誉表彰项目在自治区的组织实施,做好国家和部委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规范自治区级以下表彰活动,及时更新表彰项目目录,严控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控表彰范围和名额。规范管理创建示范活动,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切实为基层减负。加教育宣传力度,加强自治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服务管理,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开展休假疗养活动。建立健全各级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系统干部培训,推动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社会稳定类、民族团结类、经济建设类精品表彰项目,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对工资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实现劳动者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的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贯彻落实《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创新评估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期分批建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引导。实施企业薪酬指导计划,为创新人才、技能人才、低收入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

专栏9:企业薪酬指导计划

    为创新人才、技能人才、低收入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导,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薪酬决定与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与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法改革相配套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监察制度。

第四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通过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面向南疆四地州和基层一线倾斜的薪酬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七章 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劳动关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不断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范新业态下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用工突出问题治理。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推进行业集体协商,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分析,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加强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政府决策和劳动关系研判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建设。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加强行风建设,创新培训方式,规范服务标准,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第三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广使用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聚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更好地促进就业,组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举报投诉查处,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欠薪欠保、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积极推广互联网+监察执法手段,推进各类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办理。分级分类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

专栏10: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01 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

    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015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30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千户企业,服务万户新企用工。

02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03 基层劳动人事仲裁院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仲裁院基础建设并取得明显进展,争议处理效能显著提高,公信力大幅提升。

第八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围绕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新发展,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和南疆四地州倾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牧区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压减办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强化保障政策,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布局、建设和人员等配套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好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任务,基本实现高频事项“一网通”办理。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推进数据衔接,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深化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做好第三代社保卡及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工作,提高社保卡安全应用水平。建成全疆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加快推动 12333 智能化建设。建立纵深防护和协作运营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

01 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开展“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构建自治区一体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自治区政务平台协同应用。实现“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02 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覆盖全业务、贯通全层级、面向全对象”集服务、经办和决策功能为一体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与相关部门之间数据有序开放和共享使用,监测企业及其人员变动情况。

03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自治区社会保险统一应用信息系统全覆盖,夯实完善社保经办线上服务基础,逐步拓宽线上服务范围。提升社保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增强社保数据安全保障。

04 人才人事信息服务平台

构建覆盖人才评价、调配、工资、管理等全过程的人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支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价、资格认证、岗位变动、待遇核算、人员流动等业务经办。

05 人社基础信息和公共数据资源库建设

依托社会保障卡数据库资源,建设电子档案、电子证照、地理信息等公共数据资源库,形成统一的人社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人社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和跨地区、跨层次、跨业务之间的共享共用。

06 信息化平台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按照信息系统省级集中要求,整合优化数据中心。利用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推动云数据中心、数据异地灾备建设,提升信息化平台基础支撑能力,保障信息系统整体安全、稳定。

第四节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动态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异地事项跨省通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办,不断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和“厅局长走流程”。持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标兵主题宣传活动。

五节 服务乡村振兴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和引导返乡入乡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建立施策精准、机制灵活、服务高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机制,推动农民扩大增收渠道,提高增收质量。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落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灵活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增强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实现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依托博士后研究平台,引导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六节 完善对口援疆机制

持续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口援疆帮扶机制,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口支援协议,协调援疆省(市)通过产业援疆项目带动受援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推进援疆省(市)对口支援技工院校建设,提高受援地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深化与援疆省(市)的省级、地市级合作机制,有效畅通到其他省(市)企业就业渠道。利用援疆省(市)教育培训资源,支持受援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节 推进兵地融合发展

坚持兵地一盘棋、兵地是一家,健全完善兵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在落实稳定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人事关系稳定、推进兵地人才交流等领域形成有效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实现兵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势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努力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法治保障  

制定并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动态管理。

第二节 加强财力保障

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实施。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向基层倾斜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

健全规划评估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强化统计检测和评估分析,发挥统计监督和规划实施的预警预判作用。加强“数字人社”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做好年度计划和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规划实施进度,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宣传工作。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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