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依据国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新疆就业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稳定发展任务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34.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33.32万人次,区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稳定保持在88%以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5.99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95.06万人次,全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把新疆工作摆在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召开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新疆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将就业援疆作为重要内容,形成了新时代全国一盘棋、各方力量对口援疆的工作格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协同性增强,劳动者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夯实了人力资源支撑。
但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就业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趋势。劳动力供需两侧均出现较大变化,劳动年龄人口供给依然充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力培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象进一步加剧,失业风险不容忽视。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任务艰巨,大量农村劳动力需要持续稳定就业,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不高、就业技能不强,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将成为就业领域主要矛盾。同时,公平就业环境还需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加强。总之,就业形势仍较严峻。必须深刻认识就业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分析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抓住机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持续实施扩大就业惠民工程,推动形成就业工作中长期系统化、制度化发展格局,确保“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健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有效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有就业意愿的每一个人都得到技术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实现就业,顺应人民群众从“有工作”到“好工作”的美好向往,实现以业安人、以业稳人、以业增收,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就业惠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强化宗旨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根基工程。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积极构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在保持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不断升级的同时,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优化、就业质量提升。
坚持扩容提质精准匹配。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一港、两区、五大中心”(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和“十大产业”(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电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发展布局,根据各行业产业特点和用工需求,强化人力资源开发,持续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扩大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坚持市场政府共同发力。以行业为主导,以产业为依托,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机制。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
坚持聚焦重点守住底线。紧盯就业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瞄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举措。加快建立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维护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坚持突出重点,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扎实做好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创业促就业工作,帮助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提升就业能力,因地因企因人强化分类帮扶援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三)发展目标
就业政策更加完善。始终坚持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新政策、新措施,基本形成覆盖各类群体、各类市场主体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体系。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十四五”时期,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重点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巩固就业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十四五”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75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努力使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实现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倍增。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业环境更加优化,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业成功率明显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十四五”时期,实现新增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
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更加匹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就业导向,健全完善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十四五”时期,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50万人次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500万人次,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可及性,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十四五”时期,完成14个地(州、市)、70个县(市、区)、500个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专栏1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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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年均 |
属性 |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
46.11 |
-- |
46 |
预期性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5.2 |
-- |
<5.5 |
预期性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3 |
-- |
<4.5 |
预期性 |
城镇就业占比(%) |
-- |
-- |
稳步增长 |
预期性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次) |
315.47 |
-- |
275 |
预期性 |
新增创业人数(万人) |
7.39 |
-- |
4 |
预期性 |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123.14 |
-- |
150 |
预期性 |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106.5 |
-- |
80 |
预期性 |
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万人) |
105.8 |
≥105.8 |
-- |
预期性 |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 |
-- |
-- |
高于GDP增长 |
预期性 |
劳动报酬占比(%) |
-- |
-- |
稳步提高 |
预期性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1 |
11.3 |
-- |
约束性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 |
预期性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02.23 |
320 |
-- |
约束性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49 |
365 |
-- |
约束性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7 |
≥92 |
-- |
预期性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6 |
≥96 |
-- |
预期性 |
注:劳动报酬占比是指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
三、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四)发展产业带动就业
紧紧围绕我区“十大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发挥带动就业效果。持续深化与中央企业、对口援疆省市企业的深度合作,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增强制造业就业吸引力。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
(五)加大投资创造就业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围绕“乌鲁木齐都市圈、北疆城市带、南疆城市群”建设,加强招商引资,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实施公共投资和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就业评估制度,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予以优先审批,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促进就业作用。
(六)挖掘内需增加就业
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依托自治区纺织服装、电子产品、农副产品加工、馕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拓展就业渠道,通过旅游带动就业。持续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鼓励引导汽车、家电、家装、家具、新型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更新升级,创新新业态、新模式,以消费带动更多灵活就业。
(七)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突出抓好扩大对外开放,打造我国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高地。围绕“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和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建设,推进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在对内对外开放中扩充就业空间。
(八)创新驱动拓展就业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减少经济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冲击,把握好力度和社会承受度,确保就业稳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融合化,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培育更多就业增长点。
(九)发展农业吸纳就业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吸纳带动更多就业。依托自治区乡村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领域就业持续稳定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县乡村联动发展,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一体,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经济圈,实现产业与就业联动。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
(十)兵地融合促进就业
聚焦兵团向南发展,推动兵地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南疆城乡劳动力转移兵团就业,更好发挥兵团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的特殊作用。加大兵团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持续做好农作物采摘和田间管理等季节性劳务工作,有序推进转移兵团就业。
四、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灵活就业保障制度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双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十一)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降低经营成本,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提高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形成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全方位创业政策扶持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十二)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
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致富带头人队伍。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育一批创业拔尖人才。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为其他省市、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提供便利。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激励和保障。
(十三)培育壮大创业平台
加快推进创业型县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平台建设,依托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创业服务、更加优惠的创业平台。构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项目孵化、政策咨询、开业指导、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优质创业服务。建立自治区创业项目库、创业导师库,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支持。
(十四)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市政市容、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网络零售、网约车出行、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条件。
专栏2 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
1.开展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设至少25个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 2.组织自治区创业创新大赛。每年组织自治区创业创新大赛,激发创业者热情,搭建投融资和交流平台,帮助创业者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3.创业服务地州行活动。组织创业指导专家、投融资专家赴地(州、市)开展创业指导,为地(州、市)创业创新者送创业政策、创业咨询服务、创业资金等,提高基层创业成功率。 4.自治区优秀创业者能力素质提升训练营。将自治区优秀创业者送到其他省市集中培训,通过与创业导师、创业成功者交流,开阔眼界,搭建平台,提高创业者素质和能力。 |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聚焦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建立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就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将就近就地就业作为转移就业的主渠道,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纳更多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并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围绕“十大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健全疆内劳务协作机制,推动北疆产业带动南疆劳动力就业。发挥对口援疆优势,健全劳务输入地与劳务输出地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和服务管理,培育和发展乡(镇)、村级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坚持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开展就业状态动态监测,健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对脱贫劳动力建立就业扶贫5年巩固期,保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分类推进县(市、区)稳岗就业工作,创建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创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聚焦脱贫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企业(项目),增加本地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集中帮扶。
持续推进南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用足用好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南疆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外出就业。大力扶持就业容量大、低门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以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优化帮扶方式,引导外出务工长期就业、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跨地区就业岗位,开展专项就业帮扶,针对性开发和推荐就业岗位,稳定扩大南疆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
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扩大劳动力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建立健全劳务品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依托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劳务品牌特色创业孵化基地。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
强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春风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等政策,多渠道增加城镇公共服务供给,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保参保、落户、住房和子女入学提供均等的服务保障。大力宣传外出务工、劳动致富先进典型,推动形成鼓励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专栏3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 |
1.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从2021年起,对脱贫劳动力建立就业扶贫5年巩固期,落实就业状态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就业。 2.有序转移输出计划。建立健全疆内疆外劳务协作机制,强化服务管理,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规模。 3.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劳务品牌,拓展就业空间,带动就业创业,扶持和打造不少于20个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劳务品牌,借助品牌示范引领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4.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行动。在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建设就业服务站或专门服务窗口,加大产业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帮助易地搬迁群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跨区域输出就业和创业。 5.创建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重点围绕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支持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规范管理运行,发挥带动作用,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
(十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毕业生基层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到基层一线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支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社区(村)就业创业。强化综合政策保障,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
加大就业岗位支持。深挖机关事业单位空岗资源、盘活存量编制,拿出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结合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借助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就业岗位。挖掘自治区“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岗位潜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域。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开辟高校毕业生入伍绿色通道。推动科研单位、科技项目扩充科研助理岗位,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就业服务支持。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帮助高校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加强高校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强化师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培养,建立健全高校全员参与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推动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培训教育,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提升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品质,打造线上线下并举、精准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需求。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加快建立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供给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
专栏4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强化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2.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 3.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将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见习范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毕业生,到2025年底,组织万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4.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认定。选树一批见习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优秀单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到2025年底,认定25家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150家地州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5.实施线上服务促就业行动。创新线上服务模式,瞄准热门行业、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直播,每周推出专题专场或综合性直播带岗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6.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举办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带动更多毕业生创业。 |
(十七)高度重视城镇青年就业
创造城镇青年多样化就业机会。聚焦城镇青年(主要包括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下同),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在推动“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开发更多适合城镇青年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城镇青年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就业创业。对接产业优化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完善人力资源需求发布、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
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发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产业企业园区、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探索组织青年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打造适合城镇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
强化城镇青年就业帮扶。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为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将劳动精神、奋斗精神融入指导和实践,引导城镇青年自强自立。
(十八)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科学制定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办法,推进落实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提高安置质量。优化安置方式,探索市场化安置改革,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推广“直通车”式安置,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鼓励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安置。加强各种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
(十九)做好就业帮扶和托底安置工作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常态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针对性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特定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兜底安置年龄偏大、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人员。
六、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各阶段和成长成才全过程。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二十)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推进“技能新疆”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和培养工程,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促进新动能成长壮大和就业增加,为“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以自治区“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紧密结合高质量发展和急需、紧缺行业(企业)需求,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规划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训基地,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
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完善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体、职业院校评价为基础、社会评价为重要补充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覆盖全区、更加便利可及。制定新疆特色烧烤、拌面、大盘菜制作等特色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框架范围内增加技能岗位等级层次。畅通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贯通。
(二十一)分层分类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坚持全覆盖、开放式、多元化、促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大力开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职业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工程。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农牧民综合素质与技术技能提升,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劳动技能教育,开展林果种植、畜牧养殖等现代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广大农牧民热爱技能、学习技能、掌握技能,使他们技能更强、就业更好、收入更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岗前培训提质增效工程,围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校合作,对新招录员工开展内容更加丰富的岗前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实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工程,围绕石油石化、电力、煤炭煤化工等产业,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以安全技能为重点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实施旅游康养技能提升工程,围绕旅游相关职业、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社会服务业,对从业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实施“新疆馕师”培育工程,围绕馕产业发展,大力开展馕制作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新疆馕师”评审认定,促进馕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就业工程,围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开展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开展快递、物流、电商等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新动能成长壮大。
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培训培养教材,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采取政府按规定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探索建立个人培训账户,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联通共享。
(二十二)增加高质量培训供给
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深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坚持党管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主阵地和“技能新疆”建设的重要载体,形成体系完善、覆盖全面、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工作格局。着力办好地(州、市)和县级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化办学条件,不断加强培养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更新添置设施设备,多渠道增加专职教师,多领域选派兼职教师,多层次开展师资培训。围绕“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强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落实部区共同推进南疆技工院校建设备忘录和对口支援南疆技能人才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援疆暨支持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夯实技工院校基础,支持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大幅提升培养培训能力。
推进培训供给多元化。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人员和接受培训者权益的保障、激励力度,推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二十三)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世赛和国赛为引领,以自治区一类、二类大赛为龙头,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县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院校竞赛为基础的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训。着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竞赛组织管理能力。认定建设一批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支持购置先进竞赛设备、培养技术专家和指导教练,提高我区选手竞赛水平。完善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提高竞赛吸引力。大力开展宣传表彰奖励,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全社会关心技能人才成长,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专栏5:专项培训工程 |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岗前培训提质增效工程、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工程、旅游康养技能提升工程、“新疆馕师”培育工程、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就业工程、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50万人次以上。 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十四五”期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5万人次以上。 3.南疆技工院校建设计划。落实部区共同推进南疆技工院校建设备忘录和对口支援南疆技能人才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援疆暨支持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夯实技工院校基础,支持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建设,大幅提升培养培训能力。 4.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和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认定、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训基地。遴选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增高技能人才12万人。 5.职业技能大赛引领行动。“十四五”期间,每2年举办一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建设竞赛集训基地30个,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各级各类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 6.技工院校能力提升计划。“十四五”期间共支持100个技工学校设施设备建设,每年开展技工院校师资培训1000人次,每年围绕“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重点专业、精品课程6个。 7.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加大招生和培训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区技工院校力争招生15万人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每年培养培训5000人。 |
七、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二十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体系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补齐农村地区,特别是南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施设备及经办服务的短板,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构建覆盖城乡、均等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兵地公共就业服务融合发展,推动系统联通、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
(二十五)完善全领域的多渠道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
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线下实体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为劳动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推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统筹设置经办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升线下服务体验。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12333咨询电话等服务渠道,实现线上各类服务方式同步联动。
(二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推进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核心业务等指导性标准的实施。统一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推行劳动者书面承诺制和用人单位、公共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
(二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强化业务数据协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建设,建立就业指导工作室。对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开展各类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
专栏6 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计划 |
1.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建设。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告公示、统一服务设施等建设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系统,形成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固有的视觉形象,树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形象。 2.基础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配置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宣传展示设施、信息网络设施等,以满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设施设备配置根据各级机构的不同特点及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分级配置。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意识;对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机构人员每年开展一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24学时;“十四五”期间,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机构培养职业指导师300名、职业信息分析师100名、创业指导师100名。 4.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员基础素质培训。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系统应用及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每年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轮训不少于两次。 5.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不间断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活动,参加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专场招聘;举办综合类大型招聘会,深入基层组织和农村组织小型招聘活动;组织企业经理、人社局长、社区主任开展宣讲活动,引导各类求职者到企业、到基层就业。 |
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
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
(二十八)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完善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能力。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接收和转递“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引导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大网络招聘、劳务中介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九)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专项行动,指导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需求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培育行业领军人才。
(三十)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加快建设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将设立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内的三个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并打造成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依托新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展示交流、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化发展。
专栏7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专项计划 |
1.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以更好促进就业,扩大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支持“一园三区”模式建设中国(新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3.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高校、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行业人才研修、学历教育等活动,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储备。 4.促进就业创业行动。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就业扶贫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产业园促就业综合服务、急需紧缺人才调查统计服务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计划。统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分步实施档案转接、基本信息采集、档案扫描、档案数字化,形成全区集中的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 |
九、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
着力提升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运用,基于数据资源开展公共服务、业务监管、宏观决策和研究分析。
(三十一)推进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升级、整合就业和劳动关系系统,构建基于“一人一数,一数一源”的基础信息库,实现业务经办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服务监管一体化。全程加载电子社保卡,覆盖城镇新增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就业资金、招聘求职、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业务。按照受办分离、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的方式,实现就业经办业务一体化办理。
(三十二)推进自治区就业公共服务建设
通过网厅、微信和APP等多渠道,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和“不见面办”服务,建立自治区就业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提供“政策找人”服务,根据劳动者身份智能匹配就业政策,推进免申即享专项服务,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减少证明材料,支持更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三十三)推进自治区就业决策支持和业务监管系统建设
基于就业业务数据,构建就业业务领域可视化分析系统,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分析机制,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就业业务监督机制,通过监管实现对就业服务事项的办理时效性、流程合规性、内容规范性的全流程监督,支撑对就业业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
专栏8 就业信息化建设工程 |
1.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平台统一受理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窗口等办件事项,实现业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协同化,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集成以就业为核心,协同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和人事人才等业务应用。 2.自治区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提升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接入线上各类服务渠道,包括自治区人社自有渠道、自治区政务服务渠道、电子社保卡渠道、社会第三方渠道等,为各服务渠道提供标准统一的服务支撑,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信息查询、网上预约、自助办理、评价反馈等服务,实现就业服务事项多渠道统一受理、同源反馈,实现网站、移动端、自助终端等统一服务入口,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各项业务。 3.就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工程。整合个人就业经历、职业技能培训、参保缴费、工资收入、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等数据,构建“人社个人电子档案袋”。推进就业决策支持和业务监管系统建设。 |
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提高劳动者工作待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三十四)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
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营造良好劳动环境。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管。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
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劳动者依法参保。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
(三十五)促进平等就业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同步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改革,加快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政策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岗位等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歧视的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三十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投诉举报查处,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欠薪欠保、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就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的制度化程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巩固提高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实效性。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强化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
专栏9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
1.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十四五”期间,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0-15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30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千户企业,服务万户新企业用工。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3.企业薪酬指导计划。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 |
十一、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健全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就业失业统计、失业风险预警、农村劳动力就业等就业信息监测,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监测
建立完善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制度,完善自治区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管理系统,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加强招聘单位、岗位和求职人员等信息监测,探索吸纳部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不同地区、行业供求状况,形成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动态监测机制。
(三十八)就业失业统计监测
构建覆盖人力资源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主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铁路客运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人力资源市场变化,掌握人力资源流动趋势,及时有效反映就业失业状况。
(三十九)失业风险预警监测
加强就业失业形势分析监测,充分发挥失业动态监测功能作用,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加强就失业数据分析,防范和化解地区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
(四十)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监测
深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化平台运用,强化实名动态管理,做好信息统计调查服务和保障。完善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口信息之间的数据比对联动,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等数据第三方核查,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十一)加强就业影响评估
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强化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税务、金融等部门就业政策协调,完善就业形势分析和就业工作推进会商制度,掌握产业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情况,分析就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二、强化就业工作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落实。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十三)落实目标责任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依据规划制定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管项目必须管就业、管企业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健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
(四十四)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加大相关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就业创业事业。
(四十五)注重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就业相关法规、国家和自治区就业规划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切实转变就业观念。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工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新疆军区,中央驻疆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