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厅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人社发〔2012〕12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6号)、《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发〔2012〕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9号)等专项规划,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38号)的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规划》是我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编制的一项重要规划,体现了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深刻理解“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夺取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目的
通过组织和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对规划实施提出的新要求,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的建议以及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
三、评估原则
(一)实事求是。《规划》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既要全面评价取得的成绩,又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数据真实、方法科学、评价准确、对策可行。
(二)突出重点。评估工作要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侧重规划指标、重点工程和制度改革项目,关键是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三)统筹衔接。《规划》评估要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做好与新形势、新政策、新任务的衔接,做好不同规划中期评估内容和进度衔接。
四、评估方式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做出准确判断,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提出政策建议。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横向与纵向比较相结合。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变化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定性判断。
(三)可行性和有效性相结合。根据分析判断,力求准确地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及其政策效果,对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难以完成的提出可操作性的调整建议。
(四)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多种形式调查方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五、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提出的20个主要规划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对后两年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判断分析,要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说明,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特别是列入国家总体规划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等约束性指标开展单项指标监测评估,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二)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实施促进就业的优先战略和政策、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为完成目标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三)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保障措施,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制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重大项目进度、资金投入状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但已先期启动,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见附件3、5)。
(四)提出调整建议。根据规划进展情况及国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提出对《规划》内容、重要指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和说明。
(五)提出“十二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根据包括总结《规划》实施经验,提出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拿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提出需要纳入“十三五”规划研究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建议。
六、组织分工
(一)厅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中期评估的总协调工作,组织联合督导和总报告起草工作。
(二)厅属各相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计划)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2〕58号)的要求,对承担内容进行评估,按要求提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配合做好单项指标监督、考核和评估工作。
(三)各地州市参照厅里的评估方式和内容,对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纲要以及专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同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见附件4),组织开展监测评估指标自评价工作并按评分标准打分,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和单项指标监测评估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搞好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评估工作责任制,使评估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数据详实,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州市、各部门要根据评估方
式和内容,有效安排各项评估任务,确保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三)提高评估质量。规划评估时间紧迫,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在确保如期完成评估任务的基础上,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切实提高评估质量。
八、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的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相应的数据为该时点上的数据或截至该时点的累计数据。
评估进度总体时间安排为2013年5月启动,2013年7月完成。
第一阶段:研究启动阶段(5月1日-10日)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征求意见并启动中期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分析起草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各地州市、各部门提交的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报告。包括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及其评价分析;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增加和修订的内容及说明;需要纳入“十三五”规划研究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是单项指标监测评估报告。包括2011、2012、2013年度单项指标自评价工作有关情况,自评价的结果,推进计划指标、有关工作和能力建设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抓好重点指标和相关工作落实的对策建议,填报单项指标自评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见附件4)。
三是规划重大工程和制度改革项目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竣工评估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项目建设建议。
四是填报附件。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核心指标中期评估数据表》(见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指标中期评估数据表》(见附件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
已印发专项规划的部门还应提交专项规划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综合论证阶段(6月11日-7月5日)
厅规划财务处组织综合起草《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单项指标监测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并组织评审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各地州市、各部门请于5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送至厅规划财务处,并于6月10日前将《规划》三项中期评估报告和相关附表纸版和电子版报送厅规划财务处。
注:初稿数据暂用2013年5月31日时点的数据,待初稿审定后于7月5日前报送6月30日的数据。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0991-3689668(传真)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核心指标中期评估数据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指标中期评估数据表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评估方法
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计划)分工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