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人社发〔201212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坚持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

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7.5”事件的不利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就业总量稳步增长,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引智工作成效明显,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各类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公务员法》入轨运行实施工作顺利完成,公务员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本入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专栏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2005

基数

“十一五”

规划目标

2010

完成数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9]

[145]

[207]

城镇登记失业率(%

3.9

4

3.2

五年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

[56]

[150]

[798]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2

220

260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11

280

571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40

153

180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0

130

184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2

170

188

各类职业培训(万人<>

109

450

526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46

65

65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65

158

170

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1.7

5

2.8

高级工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6.9

10

19.7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①260万人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②③为2009年末数据。



    “十二五”时期,是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发展理念,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物质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制环境和工作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将对我国就业局势增加变数;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可能使部分岗位消失,一些劳动者就业转失业,新的就业岗位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对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结构性矛盾将更加凸显;大量农业劳动者向产业工人转变,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激增,职业培训任务繁重;经济转型中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劳动者利益诉求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凸显期,协调难度加大;人才总量不足,人才流失严重,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区域性、产业间分布不合理,人才队伍建设与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偏低,各族群众要求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呼声强烈;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还不能满足需求,人力资源流动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远未消除;社会保障体系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有待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公共服务需求。我们应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立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作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以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人才队伍发展为重点,全面推进工资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跨越式发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更加注重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更加注重培育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就业、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把握好改革的力度、时机、节奏,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

——坚持统筹协调从我实际出发,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高层次、高技能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强化基础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各族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五年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11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促进技工院校发展,继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以培训促就业的长效机制。五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500万人(次)。

——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7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8万人,占应参保总人数的90%以上。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1150万张。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分类制度,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人才总量不断增加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69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总量79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49万人,农村实用人才总量90万人。

——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趋合理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逐步建立以待遇留人的分配机制,促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向理性方向发展。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年均递增13.5%以上。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立以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8%。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各族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10年基数

2015年目标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07]

[20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

4

预期性

3.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

[798]

[110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60

308

约束性

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71

638

预期性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0

196

约束性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4

245

约束性

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8

237

约束性

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58

578

预期性

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85

90

约束性

11.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

1150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2.各类职业培训(万人<>

526

500

预期性

13.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219

269

预期性

14.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65

79

预期性

15.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34

41

预期性

16.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万人)

69

87

预期性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17.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

-

13.5

预期性

18.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7

98

预期性

19.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60

80

预期性

2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85

98

预期性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①308万人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②③为2009年末数据。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稳定就业、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创造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依法促进就业。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和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工商注册等优惠扶持,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将吸纳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支持吸纳劳动者就业总量多的产业、企业发展,促进就业。

第二节  开发就业新领域  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在扩大就业容量的同时,改善就业结构,使就业结构的改善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相协调。切实加大对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增加吸纳就业的能力;支持南疆三地州加快发展经济,以扩大就业;支持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步伐,引导更多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天山北坡经济带、天山南坡产业带加快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就业。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把推动创业促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点,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创业型县(市)创建工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专栏3: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01   扩大城乡就业规模。城镇年新增就业40万人。

02   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在疆企业吸纳新增80万人就业。

03   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20万人,鼓励4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组织10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安排8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4万名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04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用于岗位开发和援助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15万名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05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三级创业引导性资金,扶持12万人创业,带动50万人就业。

06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人员创业。

 

第四节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完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和政策,实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加强就业语言、技能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建立对口援疆省市帮助在内地学习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自愿在内地就业工作机制,鼓励毕业生报考内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将其纳入学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吸纳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就业。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帮扶成年孤儿实现就业,加强妇女就业、劳动保障和维权工作。

积极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自愿有序地向对口支援省市劳务市场转移就业,初步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普惠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农民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促进农民工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农民工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专栏4: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

01  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均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220万人(次)。

02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以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重点,以“两后生”转移就业为突破口,以县(市)、乡(镇)为主体,以大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为手段,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03  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建立农民工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农民工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五节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和完善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为主要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企业在岗职工为主要对象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制度,以城乡“两后生”(未升入高中、中专、技校的初中毕业生,未升入大学、高等职业院校的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和技能储备培训制度,以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为主要对象的创业培训制度。逐步形成工作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力度。

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和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依托现有技工院校教育培训资源,以自治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改造并升级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在地州市改造并升级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开发、编译和发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教材和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教材。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开发配置,促进就业再就业,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5: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项目

01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技能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力度。

02  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03  自治区特色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围绕石油化工、煤炭煤电煤化工、棉纺、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畜产品加工、特色林果生产加工和民族特色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整合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设9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特色产业公共实训基地,改善培训和实训条件。

04  基层公共实训基础能力建设。在全区所有的县(市、区)和万人以上的中心乡(镇)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场所,配备实训设备,就地就近开展技能培训。


第六节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平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探索建立需求预测机制。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第三章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第一节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推进养老保险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的转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依法开展积累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鼓励商业保险提供与社会保险衔接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关闭破产企业无保障“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研究解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障问题,探索非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第三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随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及物价变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逐步缩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差距,逐步缩小地区间医疗保障待遇差距,整体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并重点向困难人群、大病患者倾斜。适度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第四节  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

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逐步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在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地州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治区级调剂制度,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

第五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制。实现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上线应用,提升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能力,确保基金安全。

第六节 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流程,有效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加快实施业务档案管理达标工程。树立服务至上理念,深入推动优质文明窗口建设。


 

专栏6:社会保障基础建设计划

01  全区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工程。建设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实现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

02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工程。实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工程,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建设全部达标。

03  工伤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1-2个自治区级定点工伤康复中心,拓展康复服务内容。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面贯彻《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新疆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保障。

第一节  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

编制完成《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形成覆盖全区的专业技术人才规划体系。研究制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管理办法,加紧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大人才开发力度,结合国家重大研究计划和自治区重点学科发展,逐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建设规模,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选择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单位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实施海外赤子来疆服务行动计划,有计划地组织海外留学人员团体和个人来新疆进行短期服务。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项目,组织学术技术专家、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建立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高新技术和学术研究创新,通过实践锻炼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继续开展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积极开展与对口支援省市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援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和管理机制,将援疆专家纳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范围,建立援疆优秀专家评选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考核机制。加快新疆高层次人才基地建设步伐,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人才管理综合实验区。

第二节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围绕高技能人才成长过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资助和奖励并举”的原则,依托企业、技工院校和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教材开发、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在校企合作、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人才晋升等多个方面创新突破,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建立和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奖励机制。围绕自治区重点建设行业领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第三节  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通过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分期分批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在基层工作中实绩突出的中青年技术骨干进行重点培养,选送到自治区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和相关厅局进行学习和培训,并提供参与自治区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的机会,逐步将其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计划,推广和深化项目服务模式,完善选派方式和管理办法。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新疆区情和社会需要、规模相当、训练有素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能力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服务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第四节  优化人才环境

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规律,不断创新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把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与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健全政策,完善制度,努力形成规范有序、便捷高效、运转协调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人才管理使用机制。不断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高层次人才配备较好的科研设备和较强的科研力量,支持他们加强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不断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方面创新的社会氛围。

专栏7:人才队伍建设重大工程

01  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培养7万名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02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⑴ 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程。建设2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十二五”末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达到65个。

⑵ 实施“新疆百名科技骨干海外培训计划”,依托重点科研项目和企业经济技术项目,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培养,开展出国(境)培训项目150项。

⑶ 实施引智项目500个。建立国家级引智示范基地5个,实施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15个。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建立科学规范并切合新疆实际的公务员配套政策体系。坚持凡进必考,继续推进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完善党政机关从基层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推进竞争上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公务员脱颖而出。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职务任期、交流回避、申诉控告等制度,切实增强公务员制度的内在活力。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在全区开展“带头创先争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公务员能力建设工程”,强化公务员“四类培训”(初任、任职、专门业务知识、在职知识更新),“十二五”期间对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所有的公务员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解(辞)聘等在内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的法规体系。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确定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力争到2013年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比例达到100%,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的动态管理机制,并逐步研究制定出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职员管理、跨类别转岗、两类岗位兼职等岗位管理配套政策,并结合行业特点,建立适合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各类岗位需求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配套完善的岗位管理政策体系。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将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将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规范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聘用关系,力争到2013年全区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比例达到95%。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将竞争上岗作为事业单位的主要用人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及考试(考核)办法,力争到2015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比例达到95%以上。

第三节  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专栏8: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计划

01  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对地州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所有的公务员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02  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分级分类管理的公务员数据库,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03  加强人事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和题库建设。


 

    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转业军官安置办法,积极稳妥地改进现行安置办法,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充分开发军队人才资源的新途径。全力完成中央和自治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加大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的培训力度。切实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第六章  改革和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和基层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促进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职工工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为重点,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分配政策,着力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待遇,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建立适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的分配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为合理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和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推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调整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它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第三节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

建立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的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实施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工资调整机制,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适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快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机制体制,依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行动覆盖计划,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情况的动态管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为重要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

第二节  改善劳动条件  实现体面劳动

完善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实施。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第三节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处理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在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普遍建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构建多元化、广覆盖的调解体系,各级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90%以上。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第五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按照“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要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标准制度建设,实现机构设置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建立合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监察执法快速反应、快速处理能力;建立比较完备的培训制度和考核考评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素质和能力;在全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大幅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动态监管;建立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激励机制和违法惩戒机制,增强各类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

专栏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01  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0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建设自治区级仲裁院1个,地州市级仲裁院14个,县(市、区)级仲裁院94个。

03  在全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大幅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章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以基层为重点,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各族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加强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县(市、区)及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鉴定、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流程科学、管理规范的服务体系,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专栏10: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争取实现地州市、县(市、区)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达标。支持建设88个县(市、区)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972个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第二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构建信息化保障基础设施平台。以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按照数据大集中的模式,建设比较完善、功能齐全、统一规范的自治区级数据中心,建成覆盖全区、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统一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业务协同办理。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支撑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异地就医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业务数据服务于宏观决策的模式和方法。加强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12333电话咨询和门户网站的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专栏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01  建设覆盖全区、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障应用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监督监察应用系统;建设跨地区数据交换平台和结算平台。

02  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达到1150万张。

03  建设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自治区和地州市灾备中心。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等重要领域标准的修订,科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具体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标准体系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

第四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为职能部门,要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财政、发改、教育、卫生、金融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财政分担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

第三节  实施重大项目

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与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

第四节  落实援疆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口援疆的战略部署,以对口援疆培训就业、农民工工作规划为引导,建立和完善对口援疆工作机制,合理引导对口援疆工作重点和援助资金投向,及时协调解决好对口援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同对口支援省市共同推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第五节  健全法规体系

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加快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步伐,适时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统一和完善各项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治六进”。

第六节  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舆情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七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的落实、监测和评估。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专项规划,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规划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机制,组织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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