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一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结合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效能,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部门良好形象,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目标
1.全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执法程序逐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2.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转变取得新的成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和服务的水平有显著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广大劳动者得到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5.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的机制全面建立,劳动关系趋于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6.行政程序、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全面,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适应依法行政需要的选拔任用机制,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在坚持依法办事上做出实绩的优秀干部,形成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的用人导向。
2.推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运用法律能力测试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考察测试制度,对拟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将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实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及其他法制工作的公务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3.健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和法定权限,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做好《自治区实施〈社会保险法办法〉办法》、《自治区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同时做好《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评估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做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法规所需的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
2.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立法项目立项评估、论证机制,积极实施后评估等工作;健全立法民主公开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专家学者意见反馈机制。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探索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发布制度和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相结合。明确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与上位法和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明确重大决策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2.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是制定出台、组织实施的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影响性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要定期跟踪了解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4.强化决策责任。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严格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1.按照自治区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2.进一步清理、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细化具体行政行为流程,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步骤、环节和时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3.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全面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会保险事务行政管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监督管理。
4.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
1.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认真配合监察、审计等机关的专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
2.完善和落实法律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本部门落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上出现的热点、焦点问题,适时开展全系统有关专项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4.强化全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机制。
5.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队伍专业化。注重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监督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
2.加强行政争议处理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3.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做好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救济途径的衔接,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实施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建立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普法体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整合法制宣传、干部培训、信访、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政府网站、“12333”专用公益电话等各方面力量,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2.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严格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加强全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按照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自学和举办讲座、短训班为主,辅以必要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核制度。
4.加大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力度。探索新的有效普法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在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等活动,面向社会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以及在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加大对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质,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
(三)建立本系统依法行政上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任务和措施。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