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新人社规〔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9条,自2026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22〕19号)精神,进一步壮大升级劳务品牌,增强劳务品牌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更好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按内容逻辑可归纳为总则与定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建设单位任务、监督管理与政策支持等部分,核心要点如下:
(一)定义与工作机制(第1至3条)。《办法》明确,自治区级劳务品牌是指由自治区劳务品牌培育主体认定,在自治区区域内由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引导、培育和管理,产业基础较好、资源优势突出、传统技能或服务产品具有地域特色,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用户口碑良好、技能特点鲜明的劳务品牌。
在工作机制上,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认定,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配合。
(二)认定条件(第4条)。《办法》从六个方面规定了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的认定条件:一是申报主体资质方面,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已被认定为地(州、市)级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尚未开展地(州、市)级认定的地区,可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推荐,经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申报。二是品牌归属方面,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主体归属清晰。三是产业带动方面,须支撑当地(尤其是县域)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在所属领域、行业或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作用。四是规模与效益方面,存续发展在3年以上,从业人员规模达到500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振兴、带动残疾人就业类劳务品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吸纳或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品牌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影响力。五是培训与输出方面,具备培训资质的建设单位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吸纳或输出劳务品牌相关从业人员不低于100人;不具备培训资质的须委托协同单位完成同等培训任务。六是声誉与信用方面,拥有良好的声誉、信用和社会知名度,近五年荣获过地(州、市)级以上行业相关荣誉或在地(州、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用工规范。
(三)认定程序与申报材料(第5至6条)。认定程序分为六个步骤:每年5月30日前,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推荐上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推荐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候选名单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会研究确定并行文批复。
申报需提交《自治区级劳务品牌推荐申报表》、建设单位资质材料、品牌建设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培训及从业人员相关材料、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供需对接活动情况、职业技能提升及劳动维权服务情况、荣誉及宣传材料等。跨区域共同打造的劳务品牌,由所在地(州、市)统一申报。涉及不同地(州、市)、县(市、区)共同创建的,最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名。
(四)建设单位任务(第7条)。建设单位须承担四项任务:一是制定完善职业培训相关标准,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培训合格率超过90%;二是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经培训合格后吸纳或输出劳务品牌相关从业人员不低于50%;三是加强对劳务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跟踪服务,做好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工作;四是围绕“提升劳务质量、强化品牌管理、加强诚信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四要素塑造和维护品牌形象,加强宣传推广。
(五)监督管理机制(第8至11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荐和审核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两年对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建设情况开展复核,重点复核组织培训、推荐就业、跟踪服务、品牌运营等任务完成情况。达不到复核条件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可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承担。
(六)政策支持(第12至17条)。资金支持方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则上每年认定5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每个建设单位给予30万元支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发展规划、开发管理、宣传推广、培训组织、课程开发、就业服务以及建立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等方面。使用管理计划须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政策倾斜方面,优先支持建设单位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承办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建设单位开发专项职业能力技能培训课程,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和评价补贴。鼓励开办劳务品牌特色技工院校或增设相关专业,在参与国家级赛事活动、宣传展示、典型案例征集等评选中优先支持。鼓励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七)施行时间(第18至19条)。《办法》自2026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地(州、市)、县(市、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三、关于附件
《办法》附有2个附件。附件1《自治区级劳务品牌推荐申报表》是建设单位申请时的标准化格式文件,涵盖品牌基础信息、从业人员规模、产业经济效益、典型企业及培训机构、获奖荣誉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并附真实材料,经县、地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
附件2《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评价标准》是综合评审环节的打分依据,实行百分制,从品牌规模(25分)、品牌效益(20分)、品牌形象(15分)、品牌技能(20分)、品牌责任(10分)、品牌管理(10分)六个维度量化评分,总分100分,择优确定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