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政策已经在乌鲁木齐市落地实施,这一新政策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为广大城乡居民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本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对指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资助。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实际,通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标准。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5500元标准,缴费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从而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资金全部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增加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年满60岁后可领取较高的养老金,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集体补助应当按年度申请办理,只能对当年集体经济组织内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进行补助,不能对以往年度和未缴费人员进行补助。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手续,其应享受的集体补助资金可由村(居)集体组织决定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