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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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聚焦我区实际,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双肩挑”、“双定向”、新进人员、安置转岗等情形的岗位聘用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基层操作,填补了政策空白

办法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特别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的基本条件。其中,根据现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需逐级晋升,但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缺乏统一操作标准办法明确,聘用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2年以上。需要说明的是办法明确了可以越级晋升3种情形:一是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者业绩能力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实行评聘结合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小学、高校);三是参加一、二类技能竞赛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在规范一般岗位逐级晋升的前提下,同时也为优秀人才打开了越级晋升的通道,强化了岗位晋升的激励作用。

《办法》明确“双肩挑”人员只占管理岗位职数,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为解决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聘领导岗位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有效缓解了部分事业单位“有编无岗”的情况。

根据《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规定,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但并未明确控制的总量数及单列的比例。《办法》明确了“双定向”岗位按照不超过核准(备案)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的30%(南疆50%)单独设立,将有效缓解“双定向”与通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之间的矛盾。

《办法》重点明确了新招聘人员各层次学历、学位对应的岗位等级以及公务员交流到事业单位可以聘用的岗位等级,为新进人员岗位定级提供有效政策支撑。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县(市、区)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可对所辖事业单位的岗位职数进行统筹调剂使用,在充分赋予相关单位岗位设置统筹管理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实现了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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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