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8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明确了“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随着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以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为评价主体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面推开。为规范各类评价机构的设立流程,加强日常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二十七条。第一章(1-5条)总则。阐释了制定办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了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构成和管理权责。第二章(6-8条)机构设立。规定了评价机构的设立条件。第三章(9-12条)设立流程。明确了评价机构的设立、增减评价范围、调整备案信息的工作流程。第四章(13-17条)组织实施。明确了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考务安排、评价流程、档案保管、竞赛取证等方面具体要求。第五章(18-25条)监督管理。明确了评价机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方式。第六章(26-27条)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的时间和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