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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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赵春华报道)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持续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力,力争到2027年底,全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加充分,企业与劳动者互利共赢的理念更加深入。

  《方案》明确了企业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巩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内容。

  企业方面,主要考量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严格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方面,主要考量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等。

  《方案》明确了激励保障机制。自治区层面申报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项目,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向国家推荐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每五年推荐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人社惠企政策。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察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将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相关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

  截至目前,我区共创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9家、工业园区4个。自治区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0家,工业园区9个。271个自治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充实在各行各业,成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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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