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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金牌选手最高奖励50万元!新疆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赵西娅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印发,对我区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教练首次明确奖励范围和标准,金牌选手最高奖励50万元。

《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自治区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地(州、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我区选派选手和教练。

《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其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送,对获得金、银、铜、优胜奖,代表国家队参赛、入选国家集训队的选手,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对指导选手获得金、银、铜、优胜奖,代表国家队参赛、入选国家集训队的教练,除职称晋升外,奖励同等金额。

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教练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为:对获得金、银、铜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指导教练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

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送参与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优秀选手、教练,获得金、银、铜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对指导教练,分别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办法》还明确了自治区级和地(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对参与国家级及以上大赛的职工选手或教练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聘任的世赛专家、教练,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优先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办法》自2022年7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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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