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试行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了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规范、引导各服务机构依法诚信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20号)精神和相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自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梳理总结全年工作,认真开展各项自查,重点总结自查以下4个方面:一是上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事项变更、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有事项变更、变化的,要详细列明有关情况。二是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培训、举办全疆性人才交流会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工作情况。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9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2号)、《关于自治区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78号)等相关要求,深入总结本单位在落实取消收费、规范档案接收和转递、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严肃档案纪律及加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等要求的做法举措,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本单位年度内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包括时间、事由、处罚部门、处罚形式等,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明确下一步本单位工作总体思路和计划。
二、报告公示
在深入总结自查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真撰写年度报告,准确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业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件3)。同时按要求将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并逐级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的内容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等情况;二是年度行政处罚情况(如: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处理完毕的处罚);三是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四是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名称及网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列入公示表中进行公示。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列入公示表中向社会公示。各服务机构要对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统一公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州市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厅门户网站、中国新疆人才网等,对有关内容进行统一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统一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自主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二是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三是各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逐步加强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抽查核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抽查,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服务机构,将准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续有效。对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8月31日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服务机构对上年业务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撰写年度报告,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表格(附件1~3),并督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机构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2017年9月16日-9月20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集汇总各服务机构上述材料,并于9月20日前逐级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将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及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等官方平台,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2017年10月20日-10月28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梳理汇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反馈表(附件4),并于10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2017年11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厅门户网站、中国新疆人才网等,对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2017年11月11日-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并在12月31日前通报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六)从2017年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上述(一)(二)(三)(四)(五)款的相关要求,在下一年4月底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作,切实认识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进行总结,认真组织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撰写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充分体现报告重点内容,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公示,确保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不断提升诚信、高效、优质服务水平,大力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等要求,深入分析和梳理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于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报告公示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建议,可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沟通。
联系人:王全、张冲
联系电话:0991-3689678
电子邮箱:rlzyscc@xjrs.gov.cn
附件:
3.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公示表.doc(下载)
4.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反馈表.doc(下载)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