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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的通知

  • 2026-07-16 19:55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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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规〔2026〕2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 (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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