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规〔2026〕2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自治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 (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