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相关文件开展了清理。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予以公布,目录所列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
(共9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财政厅 纪检委 监察厅关于给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各厅局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及区直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纪检监察人员发放补贴的通知》(新人发〔2001〕31号)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养字〔2004〕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劳社养字〔2002〕84号文件规定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养字〔2007〕57号)
4.《关于执行新劳社养字〔2007〕57号文件规定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养字〔2008〕27号)
5.《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险字〔2002〕21号)
6.《关于开展自治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74号)
7.《关于改进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3号)
8.《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64号)
9.《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区本级事项编码办事指南的通知》(新人社规〔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