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
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均设置《养老服务综合知识》、《养老服务实务》2个考试科目。民政部组织专家拟定考试大纲,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发布。民政部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具体组织专家开展考试命审题,建立试题库。
民政部组织考试阅卷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阅卷结果验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不得从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